|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县荷****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7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7日 |
******养殖场:
《**县荷****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位于寺村镇王院村民委**村水碾园地,地理坐标为109°49'56.093"E,23°58'53.694"N,用地面积27883.0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蛙池、蓄水池、沉淀池、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暂存池、填埋井,建成后年产150吨牛蛙幼蛙。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主要废气为养殖恶臭,养殖场可在饲料中添加益生素减少恶臭产生,同时保持蛙池水体流动状态,发现死蛙尸体立即捕捞处理。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养殖废水经“预处理+生化脱氮+好氧硝化+除磷沉淀+MBR膜”工艺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表1标准限值后进入暂存池暂存,再由水泵抽到蓄水池循环利用。为避免污染物下渗影响地下水和土壤,养殖池、废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填埋井以及排水渠等应做好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和蛙叫,应通过设置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蛙场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网、废包****收购站;污水处理站污泥清出后用作周边果园农用肥;病死蛙应根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取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调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