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县淮源镇老湾村地块位**县淮源镇老湾村,面积16155.81m2(约合24.234亩),地块使用权人原为****公司,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06500°,北纬32.461791°。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原为****公司所有,目前该地块已收储,未供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地块规划用途属于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研用地(A35)。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受****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县淮源镇老湾村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6年5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调查,地块原为****公司办公楼,2026年该地块内人员及办公设施已搬离,地块整体地形较为平坦,地块总体呈三角形,地块内部原建筑物已拆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曾作为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及历史上企业只有****公司选厂、干式堆存尾矿库及三王庙上冲尾矿库,通过潜在污染识别与分析,通过地下水迁移的方式对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不存在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来源。
综上,地块周边存在的企业对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较小,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后期可以按照规划条件地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本报告编写和结论均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