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其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应答人参与应答。
比选项目名称:2026年乙酸钠采购项目
比选采购编号:****
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省**市**区瓷都大道139号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89****0028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办事处
联系人:查先生
联系电话:180****7261
采购需求: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 2026年乙酸钠采购项目 |
详见货物清单 |
1批 |
617160 元 |
货物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乙酸钠 |
固体/国标乙酸钠含量60%,COD≥42万 |
吨 |
222 |
说明:
1、本表报价适用于****药剂材料采购项目。
2、本表采购数量为12个月预估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3、本表所有报价均需包含税率、运费和下货费。
4、次氯酸钠运输需使用罐车,一次最大运量为15吨。
5、采购的药剂材料需按采购订单要求配送至各个站点。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答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其他资格条件:无
本项目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应答人请于2026年7月23日00:00至2026年7月30日23:59登录**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获取比选文件。方式:登入**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缴纳平台使用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未注册的投标人须先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
备注:(1)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查看“常见问题专区”;
(2)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21:00前),咨询QQ:****583988、****28657、****922569;
(3)以上手续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获取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截止时间:2026年 8 月 4日14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办事处;
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备注:
(1)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须使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工具(含驱动)可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任意页面右侧“投标客户端”点击下载。
(2)投标人进行投标需要提前远程办理CA数字证书(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要启用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常见问题专区”栏目。电子标服务
(3)在**省国有企业采购服务平台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4)**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支持两种CA数字证书,即:实体CA、移动CA,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5)全流程电子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21:00前)或咨询在线客服(QQ:****583988、****28657、****922569)。
5.2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4日14时00分。
5.3本项目开标地点:**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
5.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公告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1、项目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2、项目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3、项目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4、项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二)、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2、单笔交易金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3、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