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东西湖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调整及补充评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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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东**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调整及补充评审的公告

各涉农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2026年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东**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区于2026年6月完成项目申报收集、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现就该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调整、开展补充评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前期评审情况

化肥减量化类示范项目共有3家经营主体报送资料,并参与6月26日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标准逐项打分,各主体综合得分情况如下:**市******社92.33分、**阳****公司90分、********社81.33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原则,初步确定**市******社、**阳****公司两家新型经营主体为2026年东**区化肥减****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实施主体资格处置说明

1. **阳****公司放弃实施资格。该企业在评审结束后提交情况说明,申报承诺可落地示范面积由评审认定的300亩缩减至150亩,面积大幅缩水,无法保障我区本年度化肥减量化示范面积刚性任务完成,已放弃实施资格。

2. ********社不予替补入选。该企业专家评审综合得分为81.33分,未达到项目设定85分合格分数线,不满足项目准入条件,不予替补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后续工作安排

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拟组织专家开展补充评审,择优遴选1家符合申报资质、具备示范实施条件的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单位。

四、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 有意参与补充评审的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东**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7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2. 补充评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持续关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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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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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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