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嘉绍大桥智能安全行车诱导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1 |
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 |
(招标文件P111) 4.5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2.5‰计,该费用包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暂列最低投保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按5‰计;两者取大值。 4.6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按照规定进行投保,保费视为已经包含在相应工程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7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按照《******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进行投保,保费视为已经包含在相应工程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8 协管人员费用、保通费在102-5-1“陆上交通管制”中计列,不得在安全生产费中提取。 4.9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交通管制费包干,结算不调整。 4.10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调整所引起的费用增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均视为已经包含在相应工程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本清单根据安全运营部提供的《关于嘉绍大桥雾灯系统升级改造为智能安全行车诱导系统的情况汇报》编制。 |
(招标文件P111) 4.5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2.5‰计,该费用包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暂列最低投保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按5‰计;两者取大值。 4.6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按照规定进行投保,保费视为已经包含在相应工程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7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按照《******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进行投保,保费视为已经包含在相应工程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8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调整所引起的费用增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均视为已经包含在相应工程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9本清单根据安全运营部提供的《关于嘉绍大桥雾灯系统升级改造为智能安全行车诱导系统的情况汇报》编制。 |
更正日期:2026年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越**沥海街道闸前大道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5816
质疑联系人: 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5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3-****9692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9693
3.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小组
地 址:**省**市越**沥海街道闸前大道1号
传 真:/
联 系 人: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