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湖﹒中央城一期、二期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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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湖﹒中央城一期、二期
发布时间:2026-07-22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2026年7月2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宏湖﹒中央城一期、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特邀专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评估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宏湖﹒中央城一期、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计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公众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滕艳红

电话:182****4159

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尚源****公司

监测单位:**儒泉****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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