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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2026年7月2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宏湖﹒中央城一期、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特邀专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评估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宏湖﹒中央城一期、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计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公众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滕艳红
电话:182****4159
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尚源****公司
监测单位:**儒泉****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