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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10143E | 建设单位法人:江培琨 |
| 符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湖镇镇湖广路168号 |
| ****改建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135556 纬度: 23.236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4 |
| 惠市环建〔2023〕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0 |
| 4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1014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10143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3MA569B5L4A | 竣工时间:2026-01-12 |
| 2026-03-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1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tectOpenDetail?id=1351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建后全厂年生产线路板仍为130.242万㎡/a,主要包含刚性板和HDI板,增加内层加工面积823.04万㎡/a-折算成双面板。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全厂年生产线路板仍为130.242万㎡/a,主要包含刚性板和HDI板,增加内层加工面积633.91万㎡/a-折算成双面板。 |
| 项目分期建设,未建的内层加工面积(189.13万㎡/a-折算成双面板)及其对应的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纳入二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双面板、多层板:开料→前处理→曝光→内层图形转移→检测→棕化氧化→压合→钻孔→去胶渣→黑影→镀铜→表面清洗→压膜→曝光→显影→酸性蚀刻(图形电镀→碱性蚀刻)→检测→表面清洗→防焊印刷→烘烤→清洗→字符印刷→清洗→OSP/沉镍金→成型→检测→包装 (2)HDI板:开料→前处理→曝光→内层图形转移→检测→棕化氧化→压合→次外层板制作→钻孔→去胶渣→黑影→镀铜→表面清洗→压膜→曝光→显影→酸性蚀刻(图形电镀→碱性蚀刻)→检测→表面清洗→防焊印刷→烘烤→清洗→字符印刷→清洗→OSP/沉镍金→成型→检测→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双面板、多层板:开料→前处理→曝光→内层图形转移→检测→棕化氧化→压合→钻孔→去胶渣→黑影→镀铜→表面清洗→压膜→曝光→显影→酸性蚀刻(图形电镀→碱性蚀刻)→检测→表面清洗→防焊印刷→烘烤→清洗→字符印刷→清洗→OSP/沉镍金→成型→检测→包装 (2)HDI板:开料→前处理→曝光→内层图形转移→检测→棕化氧化→压合→次外层板制作→钻孔→去胶渣→黑影→镀铜→表面清洗→压膜→曝光→显影→酸性蚀刻(图形电镀→碱性蚀刻)→检测→表面清洗→防焊印刷→烘烤→清洗→字符印刷→清洗→OSP/沉镍金→成型→检测→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环评拟**21个废气排放口,包括1个有机废气排放口、1个粉尘排放口、1个废水站臭气排放口、18个酸性废气排放口;在DA002、DA036排放口对应的“生物滤床”末端**“活性炭吸附”。 (2)废水:项目环评拟新增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5900m3/d****处理站、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100m3/d回用水系统、1套25m3/d微蚀废液电解提铜系统,以及对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增设离子交换树脂。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公司。 (4)噪声:隔声、减震、采用低噪声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2个废气排放口,包括有机废气排放口1个、酸性废气排放口11个,将环评中DA083、DA084排气筒并入同类污染物**的排气筒,**废水站的臭气依托废水站三厂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续不再设置DA083、DA084及废水站臭气排气筒;DA090排气筒实际高度为23m,较环评低2m,但未低于环评建议值的10%。 (2)废水:新增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2075m3/d****处理站、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m3/d回用水系统、1套30m3/d微蚀废液电解提铜系统,以及对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增设离子交换树脂。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公司。 (4)噪声:隔声、减震、采用低噪声设备。 |
| (1)废气:“生物滤床”末端未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但优化“生物滤床”的填料、菌种及增设智能化控制,改用表面积大、轻质、含微量元素的陶粒填料,改用具有行业性、专一性、特性的定向生物菌种,强化对生物膜调控,选用PLC智能化控制,同时从源头减少油墨、洗网水的用量。 根据环评及批复,塞孔、阻焊印刷、文字印刷、喷码工序涂层设计平均厚度依次为445μm、47μm、30μm、25μm,****工艺部门资料,现有生产塞孔、阻焊印刷、文字印刷、喷码工序涂层实测厚度依次为59~200μm、13~25μm、6~20μm、6~20μm,各工序涂层实际厚度均小于环评设计厚度,这为油墨实际用量远低于环评核算量的主要原因。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同时对油墨、洗网水用量进行统计,本项目一期工程折算满负荷工况后,各排气筒有机废气产生速率均小于2kg/h,依据《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不再适用重点区域治理效率不低于80%的强制管控要求。建设单位虽未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但通过陶粒填料替换、定向复合菌种驯化、PLC智能自控等方式升级改造原有生物滤床(相关文献研究表明,真菌-细菌复合生物滤床对项目中低浓度VOCs具备稳定高效的去除能力)。根据验收实测,DA002、DA036的非甲烷总烃初始浓度15.0~21.9mg/m3,属于低浓度废气,生物滤床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2.21%~84.64%,说明运行效果良好。此外,项目一期工程满负荷有机废气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核定总量,废气排放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综上,项目废气治理措施为工艺优化提升措施。 (2)废水:****处理站、回用水系统剩余的处理规模纳入二期工程,微蚀废液电解提铜系统处理规模较环评增加了5m3/d,但该系统属于密闭系统,实际收集效率可达98%以上,根据监测数据,该变动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主要原辅料用量:项目环评酸性蚀刻液、31%盐酸、碱性蚀刻液、液氨年外购用量分别为225.4t、2950t、173.2t、31.6t。 (2)厂区平面布置情况:拟在一厂厂房楼顶**的微蚀废液电解系统车间.。 (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项目环评拟新增1个容积470.2m3地埋式废水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1)主要原辅料用量:酸性蚀刻液、31%盐酸、碱性蚀刻液、液氨年外购用量为6840t、6250t、440t、20.1t。 (2)厂区平面布置情况:一期工程在**废水站旁**微蚀废液电解系统车间。一厂、二厂厂房生产设备实际建设过程中略有调整。但一厂、二厂厂房新增设备总数量、设备类型均未超出原环评批复范围,且所有设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均布置于一厂、二厂厂房内。 (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未新增废水事故应急池,使用废水站三厂的备用水解酸化池兼用做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500m3,常年空置容积不少于600m3。 |
| (1)主要原辅料用量变动原因:酸性蚀刻废液再生系统、碱性蚀刻废液再生系统均未建,纳入二期工程。因废液无法再生循环回用,蚀刻工序所需原辅料全部依靠外购,致使原辅材料采购量较环评有所增加,但蚀刻工序单位产品原辅料消耗量未超出环评,其余主要原辅料用量基本不变,主要原辅料调整不会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 (2)厂区平面布局情况变动原因:从空间面积、安全及方便生产的角度,本次仅调整微蚀废液电解系统车间及生产设备的布设位置,但一厂、二厂厂房新增设备总数量、设备类型均未超出原环评批复范围,且所有设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均布置于一厂、二厂厂房内。 (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厂区内原已建有1个1500m3和1个1750m3事故应急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废水站三厂的备用水解酸化池可兼用做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500m3,常年空置容积不少于600m3,该变动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9.54 | 94.5 | 139.45 | 139.54 | 0 | 94.5 | -45.04 | |
| 111.632 | 20.27 | 27.89 | 111.632 | 0 | 20.27 | -91.362 | |
| 13.954 | 0.366 | 1.395 | 13.954 | 0 | 0.366 | -13.58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74 | 0.076 | 1.412 | 0.174 | 0 | 0.076 | -0.098 | / |
| 5.092 | 0.795 | 2.017 | 5.092 | 0 | 0.795 | -4.297 | / |
| 0.736 | 0.135 | 0.403 | 0.736 | 0 | 0.135 | -0.601 | / |
| 28.364 | 3.785 | 15.686 | 28.364 | 0 | 3.785 | -24.579 | / |
| 1 | ****处理站 | 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珠三角排放限值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印制电路板直接排放限值较严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限值要求,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限值要求,总氮≤13mg/L | 新增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2075m3/d****处理站、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m3/d回用水系统、1套30m3/d微蚀废液电解提铜系统 | 监测时,生产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监测过程无异常 | |
| 2 | 含镍废水处理系统 | 含镍废水排放口总镍排放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珠三角排放限值 | 增设了离子交换树脂 | 监测时,生产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监测过程无异常 |
| 1 | 碱液喷淋塔 | 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 | **12套碱液喷淋塔 | 监测时,生产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监测过程无异常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压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时,生产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监测过程无异常 | |
| 3 | 生物滤床 | 防焊印刷、烘烤、文字印刷产生的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其中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 | 优化“生物滤床”的填料、菌种及增设智能化控制,改用表面积大、轻质、含微量元素的陶粒填料,改用具有行业性、专一性、特性的定向生物菌种,强化对生物膜调控,选用PLC智能化控制,同时从源头减少油墨、洗网水的用量 | 监测时,生产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监测过程无异常 | |
| 4 | 生物除臭喷淋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依托现有废水站的生物除臭喷淋塔 | 监测时,生产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监测过程无异常 | |
| 5 | 天然气导热油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对厂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增设低氮燃烧器 | 监测时,生产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监测过程无异常 |
| 1 | 隔音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 监测时,生产设施和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监测过程无异常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含锡废液、碱性蚀刻废液、综合废水污泥、含氰废物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交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国家和省工业固废管理及《**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交由应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国家和省工业固废管理的有关规定。 |
| 1 | 完善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泄漏物质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①本公司已编写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1322-2025-0022-M;②本项目建成后厂区需要事故应急池约3720.2m3。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厂区可利用的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3850m3,能够满足项目事故废水暂存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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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