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2026****公司****超市装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终止说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后,到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止,申请参与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由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决定终止本项目招标,变更采购方式后重新组织采购。
公告日期:2026年7月22日17时00分至2026年7月27日17时00分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或发送邮件:
招 标 人:****
地 址:**市西**二龙路33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8****中心A区701
邮 编:100071
联 系 人:王芳、徐俊宇、魏宝强
电 话:135****6684(王芳)、185****0270(徐俊宇)
电子邮件:****@139.com
监督部门:****纪委
电 话:010-****1461
异议联系人:王芳
异议联系电话:135****6684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2日
注: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