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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7550472 | 建设单位法人:刘彬 |
| 陈玉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大街1号 |
| ****放疗科扩建辐射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街1号,医院7****停车场 |
| 经度:125.299490 纬度: 43.87368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3 |
| 吉环审(表)字〔2025〕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17.33 |
| 1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75504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1********75504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14CBFJ9Y | 竣工时间:2026-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ublicity_publish.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对2号楼地下二层放疗科CT定位二室区域进行改造,建设1座加速器机房,应用1台6MV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射线能量6MV,最大输出剂量率720Gy/h);在7****停车场区域建设一座射波刀机房,应用1台6MV射波刀(最大射线能量6MV,最大输出剂量率600Gy/h)。项目应用的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在7****停车场区域建设一座射波刀机房,应用1台射波刀,最大射线能量6MV,最大输出剂量率600Gy/h。项目应用的射波刀属Ⅱ类射线装置。****医院2号楼地下二层的放疗科加速器五室尚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应用的射波刀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属于低能加速器。本项目利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对肿瘤患者进行放射治疗。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分为瞬发辐射和缓发辐射。瞬发辐射只有加速器开机时产生,停机后即消失,它们是加速器进行屏蔽防护的主要对象。缓发辐射是指加速器的初级粒子束和次级辐射在加速器结构材料及周围环境介质(包括屏蔽物、空气)相互作用中诱发的感生放射性,它们在加速器停止运行后仍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依感生放射性半衰期的长短而不同)。放射治疗过程包括模拟定位、候诊登记、计算射线强度、摆位准备、实施照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应用的射波刀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属于低能加速器。本项目利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对肿瘤患者进行放射治疗。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分为瞬发辐射和缓发辐射。瞬发辐射只有加速器开机时产生,停机后即消失,它们是加速器进行屏蔽防护的主要对象。缓发辐射是指加速器的初级粒子束和次级辐射在加速器结构材料及周围环境介质(包括屏蔽物、空气)相互作用中诱发的感生放射性,它们在加速器停止运行后仍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依感生放射性半衰期的长短而不同)。放射治疗过程包括模拟定位、候诊登记、计算射线强度、摆位准备、实施照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放射治疗场所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周边环境的辐射影响,不得设置在民居、写字楼和商住两用的建筑物内。放射治疗场所宜单独选址、集中建设,或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底层的一端,尽量避开儿科病房、产房等特殊人群及人员密集区域,或人员流动性大的商业活动区域。治疗设备控制室应与治疗机房分开设置,治疗设备辅助机械、电器、水冷设备,凡是可以与治疗设备分离的,尽可能设置于治疗机房外。治疗机房均应设置迷路。 根据《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要求,依据辐射水平不同,将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监督区,以便于辐射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 射波刀机房满足本项目辐射防护要求所需的屏蔽墙混凝土厚度须达到如下要求:东、南、西、北侧屏蔽墙设置2000mm重晶石混凝土屏蔽墙,南侧迷道墙设置1500mm重晶石混凝土屏蔽墙,顶棚屏蔽设置为800mm重晶石混凝土+300mm钢板+900mm普通混凝土,防护门铅当量为18mm。 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在治疗室防护门上方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并和设备出束关联。在治疗室内安装实时监控装置,监控终端显示器位于控制室内,并拟配备对讲装置,在治疗过程中辐射工作人员可以及时观察病人情况,与病人交流,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电动防护门具有防夹人功能,停电时能够手动开启,使病人安全转移。防护门内侧拟设置紧急开门按钮。治疗系统采用数字密码或者专用钥匙启动,有专人操作设备。决定加速器产生辐射的主要控制系统用开关钥匙进行控制。治疗室防护门安装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防护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启加速器;在加速器出束状态下意外打开防护门,立即停止出束。在加速器控制台、治疗室迷道入口和四周屏蔽墙均安装急停开关,并设明显的中文说明/标志,加速器治疗床设急停开关,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切断加速器系统电源。配备辐射工作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治疗室应当设置独立的进排风系统,进风口设在放射治疗室上部,排风口设在治疗室下部,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呈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室外排风口的设置应避开其他建筑门、窗或人流较大的过道等位置,排气须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一2020)中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医院7****停车场(地下无其他建筑),射波刀疗区进行了集中建设,避开了儿科病房、产房等特殊人群及人员密集区域。射波刀控制室与治疗机房分开设置,设备间(包括治疗设备辅助机械、电器、水冷设备等)设置于射波刀机房南侧。射波刀机房内部(南侧)设置了迷道。 医院严格按照《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相关规定划分监督区、控制区。医院将射波刀机房划分为控制区,将与射波刀机房相邻的控制室、设备间、候诊区、机****停车场区域以及机****停车场等划分为监督区。本项目分区防护措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本项目射波刀机房东、南、西、北侧屏蔽墙为2000mm重晶石混凝土,机房内南侧设置了1500mm重晶石混凝土迷道墙,顶棚屏蔽设置为800mm重晶石混凝土+300mm钢板+900mm普通混凝土,防护门铅当量为18mm。机房屏蔽设置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 本项目射波刀机房在入口处粘贴了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在机房门口上方设置了工作状态指示灯。 医院配备了RAYSAFE 452型辐射检测仪、FJ1200型辐射测量仪进行日常监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年度监测。同时,医院为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了个人剂量计,并与**省****公司签订了个人累计剂量监测合同,按要求每季度进行监测,并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医院已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辐射安全和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了成绩报告单。 本项目射波刀机房防护门上方安装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并能够和射波刀设备出束关联。本项目射波刀机房内安装了实时监控装置,监控终端显示器位于控制室内,并配备了对讲装置,在治疗过程中辐射工作人员可以及时观察病人情况,并与病人交流。本项目射波刀机房门口设置了红外线防夹人装置,电动防护门具有防夹人功能,且停电时能够手动开启。防护门内侧设置了紧急开门按钮。本项目射波刀治疗系统采用专用钥匙启动,有专人操作设备。射波刀产生辐射的主要控制系统采用开关钥匙进行控制。本项目射波刀机房防护门设置了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防护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启加速器;在射波刀出束状态下意外打开防护门,立即停止出束。本项目射波刀控制台、治疗室迷道入口和四周屏蔽墙均安装了急停开关,并设有明显的中文标志,治疗床设置了急停开关,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切断射波刀治疗系统的电源。医院放疗科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0.5mmpb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铅衣、铅帽、铅围裙等。 医院射波刀机房设置了独立的进排风系统,排风量为990m3/h,治疗室内换气次数为4.1次/h;进风口设在治疗室上部,排风口设在治疗室下部,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呈对角设置;****医院7号楼楼顶,避开了其他建筑门、窗及人流较大的过道等位置。治疗室排气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一2020)中相关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完善辐射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责,健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等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制定了《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检测制度》、《射线防护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制度》、《加速器治疗室工作制度》、《加速器操作规程》、《放射性事故应急措施》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医院成立了以院长刘彬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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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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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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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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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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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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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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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