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池州锡中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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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8263982/202607-0002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标题: ******分局关于****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7-22
******分局关于****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7-22 10:42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分局组织专家对 《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6年7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经济开发区**园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拟租赁标准化厂房8850平方米:购数控机床、精雕机、涂装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的生产能力。

****委员会于2026年2月6日以青发改〔2026〕83号文对****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设有8个喷塑房,喷塑房工作时为密闭状态,采用局部密闭整体负压收集,废气收集经“滤芯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设有1条烘干廊道和1条固化廊道,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固化廊道废气收集风冷降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廊道废气合并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设备自带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器烟气由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喷塑工序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固化工序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的排放限值要求,乙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烘干廊道及固化廊道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限值;天然气热水锅炉排气筒(DA003)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锅炉氮氧化物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4)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乙醛、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一起纳管排****处理厂处理。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接管协议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废物料包装、废槽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物化污泥、浮油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431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015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0.019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335t/a。

(五)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六)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


抄送: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局有关科室、******公司。

******分局

2026年7月22日印发

2026年7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