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8263982/202607-0002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标题: | ******分局关于**青****公司年产1万吨铝合金制汽车配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
**青****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青****公司年产1万吨铝合金制汽车配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6年7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经济开发区****园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4.33%。租赁**省****公司空置厂房3000m2,购置电阻炉、铸造机、打磨机、热处理设备、抛丸机、抛光机、CNC机床等生产设备,配套供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系统,建成后,实现年产6000吨铝合金制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二期购置土地,**标准化厂房、办公楼及辅助设施,购置电阻炉、数控车床等相关生产设备,同时完善环保、消防、道路、给排水、绿化等公用工程,建成后,实现年产4000吨铝合金制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委员会于2026年1月16日以青发改〔2026〕19号文对年产1万吨铝合金制汽车配件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本次仅对一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期项目需另外履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合并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工序设备整体密闭+密闭空间微负压抽风收集,打磨废气经水幕除尘后,与落砂废气合并引入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机设备密闭,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落砂、打磨、抛丸废气合并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甲醛和酚类参照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5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为铝渣、铝灰、沾染铝灰的废布袋、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含油废屑、含油边角料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175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097t/a。
(五)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六)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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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局有关科室、**一****公司。 | |
| ******分局 | 2026年7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