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伊梵家居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仿古、智能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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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8263982/202607-0002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标题: ******分局关于****年产4万套仿古、智能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7-22
******分局关于****年产4万套仿古、智能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7-2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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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万套仿古、智能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6年7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经济开发区**园区内,项目总投资2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6%。租赁****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4750平方米,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租赁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购置数控断料机、卧带式磨光机、精密裁板锯、双面木工刨床、自动纵剖单片锯、单面木工压刨、细木工带锯机、圆榫开榫机、气动双端截料锯、镂铣床、三排多轴钻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4万套仿古、智能家具的生产能力。****委员会于2025年7月4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以青发改〔2024〕670号文对年产4万套仿古、智能家具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分别在开料锯、多排钻等板材加工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机加工粉尘经各点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设置两间打磨房,每间打磨房配备一台脉冲式打磨除尘箱,打磨粉尘经脉冲除尘箱上固定工位的侧面吸风收集后再经各自脉冲除尘箱处理后,合并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喷底漆过程中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洗枪废气经密闭喷底漆房及其晾干房微负压集气+两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喷面漆过程中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洗枪废气经密闭喷面漆房及其晾干房微负压集气+两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抽风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家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4337-2023)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2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乙酸丁酯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站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处理站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北厂界紧邻G330国道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083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507t/a。

(五)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六)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

2026年7月22日


抄送

****政府、局有关科室、******公司。

******分局

2026年7月22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