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传统战部**校区**置换宣传栏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
| 2026-07-22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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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对****宣传统战部**校区**置换宣传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应选人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宣传统战部**校区**置换宣传栏采购项目。 1.2校内编号:**** 代理编号:HNZJC2026-HW(2)-551 1.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校区**置换宣传栏,包含软膜灯箱宣传栏制作(包装造型及工业造型)、老宣传栏翻新、旧宣传栏拆除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4采购预算:161200元。 1.5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应选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应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以上提供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均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2.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比选活动。 2.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比选活动。 2.7联合体应选: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3.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起至2026年07月29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 3.2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市**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或将本条第3.3款规定的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比选文件获取登记表等扫描件按要求以邮件形式发送到****@qq.com获取,并及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已发送邮件确保资料已收到。 3.3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应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获取)或应选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获取)、应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单位公章。 3.4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获取或网上获取。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应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5.1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4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5.2应选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08月04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5.3应选文件的递交及开启地点:**市**区泰**路88号********管理处****中心开标室。标书代写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应选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比选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6.1获取比选文件的同时,应选人须向代理机构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获取比选文件之日起,应选人应确保其向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应选人并保证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应选人承担。 6.2本项目比选公告同时在《****招标采购网》(https://cgzx.****.cn/index .ht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6.3公告期限 (1)比选项目指定公告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同时在****招标采购网(http://www.****.cn)上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限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比选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比选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比选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询问及质疑 7.1应选人对比选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潜在应选人认为比选文件或比选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比选文件之日或比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市**区泰**路88号 联系人:聂向前 电话:0731-****3171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联系人:马丽、龚芮民、向丹丹、聂艳君 电话:0731-****9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