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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03MA6PNT9U8Q | 建设单位法人:卢升权 |
| 卢升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委员会****小组 |
| 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 ******委员会****小组 |
| 经度:98.408280 纬度: 24.2577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28 |
| 德环芒复〔202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5-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 |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03MA6PNT9U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730916 | 验收监测单位:卓淮检测****公司 |
| 915********5573580 | 竣工时间:2026-05-27 |
| 2025-07-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2-05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ubother/detail?pubid=e8cb1a233b7090bbe25593a79ac4d67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方租赁私人厂房占地5333.6m2,折合8亩地,建设年产9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和年产3000吨机制炭加工生产线一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方租赁私人厂房占地5333.6m2,折合8亩地,和年产3000吨机制炭加工生产线一条。 |
| 目前没有建设生物质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本项目使用周边购进的竹木废料和桑条等为原辅料,原辅材料外购后,暂存于项目原料堆场,原料堆场搭建棚顶防雨,同时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栏防止扬尘。 (2)粉碎:项目原料中的桑条等非粉状原料需要通过粉碎机先进行粉碎,在粉碎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项目原料中的湿度较大,粉尘产生量相对较少)产生,项目拟将粉碎机封闭,并通过负压引风接入供热灶中。 (3)筛分、烘干:由于项日原料主要为周边农村收购的****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竹粉、木屑,含水率约在40~60%左右,生产中将竹粉、木屑或桑条等破碎后产生的粉料通过振动筛筛分后后入回转烘干机内烘干,烘干机的热源来源于供热灶,供热灶并利用碳化窑尾气以及各粉尘收集点收集的含尘气流作为助燃气,并利用竹木废料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热烟气在回转烘干机与粉料混合,对粉料进行烘干,将原料含水率降至10%左右,烘干后的粉料通过旋风分离器收集产品。此工序筛分过程中有废料产生,旋风分离器将粉料分离后的尾气使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4)制棒、制粒(挤压成型):将烘干后的粉料通过气流输送+旋风分离器喂入制棒机和制粒机内挤压成型,其中制棒机制成棒状固体形状,制粒机制成颗粒燃料,其中炭棒人工装入炭化窑,成型的颗粒燃料经自然冷却后装箱入库。此工序旋风分离器的尾气使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制棒机和制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制棒和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接入供热灶中。 (5)炭化:挤压成型后的炭棒人工装入炭化窑,使其在缺氧和贫氧条件下加热分解干馏成棒炭。整个炭化过程分三个阶段,炭化时间持续8小时,炭化后的棒炭经封闭冷却后进行人工出窑并装箱入库。 ①干燥阶段:从点火开始,至窑温上升到160℃,这时机制炭棒所含的水分主要依靠外加热量和本身燃烧所产生的热量进行蒸发。机制炭棒的化学组成几乎不变; ②炭化初始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依靠炭棒自身燃烧产生的热量,使窑温上升到160~280℃之间。此时,炭棒发生热分解反应,将其中的不稳定组分,如半纤维素等分解成CO2、CO等物质; ③全面炭化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依靠炭棒自身燃烧和急剧热分解的生成的甲烷、乙烯等可燃性气体在窑内燃烧使炉温升高到300~650℃,炭棒在高温下干馏成棒炭。 (6)冷却:生物质颗粒自然冷却,机制炭在窑内自然冷却,这一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焦油及CO、CH4等。 (7)筛分、包装入库:冷却后的产品送至成品仓,这一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中用作燃料。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本项目使用周边购进的竹木废料和桑条等为原辅料,原辅材料外购后,暂存于项目原料堆场,原料堆场搭建棚顶防雨,同时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栏防止扬尘。 (2)粉碎:项目原料中的桑条等非粉状原料需要通过粉碎机先进行粉碎,在粉碎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项目原料中的湿度较大,粉尘产生量相对较少)产生,项目拟将粉碎机封闭,并通过负压引风接入供热灶中。 (3)筛分、烘干:由于项日原料主要为周边农村收购的****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竹粉、木屑,含水率约在40~60%左右,生产中将竹粉、木屑或桑条等破碎后产生的粉料通过振动筛筛分后后入回转烘干机内烘干,烘干机的热源来源于供热灶,供热灶并利用碳化窑尾气以及各粉尘收集点收集的含尘气流作为助燃气,并利用竹木废料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热烟气在回转烘干机与粉料混合,对粉料进行烘干,将原料含水率降至10%左右,烘干后的粉料通过旋风分离器收集产品。此工序筛分过程中有废料产生,旋风分离器将粉料分离后的尾气使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4)制棒(挤压成型):将烘干后的粉料通过气流输送+旋风分离器喂入制棒机和制粒机内挤压成型,其中制棒机制成棒状固体形状,其中炭棒人工装入炭化窑,成型的颗粒燃料经自然冷却后装箱入库。此工序旋风分离器的尾气使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制棒机和制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制棒和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接入供热灶中。 (5)炭化:挤压成型后的炭棒人工装入炭化窑,使其在缺氧和贫氧条件下加热分解干馏成棒炭。整个炭化过程分三个阶段,炭化时间持续8小时,炭化后的棒炭经封闭冷却后进行人工出窑并装箱入库。 ①干燥阶段:从点火开始,至窑温上升到160℃,这时机制炭棒所含的水分主要依靠外加热量和本身燃烧所产生的热量进行蒸发。机制炭棒的化学组成几乎不变; ②炭化初始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依靠炭棒自身燃烧产生的热量,使窑温上升到160~280℃之间。此时,炭棒发生热分解反应,将其中的不稳定组分,如半纤维素等分解成CO2、CO等物质; ③全面炭化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依靠炭棒自身燃烧和急剧热分解的生成的甲烷、乙烯等可燃性气体在窑内燃烧使炉温升高到300~650℃,炭棒在高温下干馏成棒炭。 (6)冷却:机制炭在窑内自然冷却,这一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焦油及CO、CH4等。 (7)筛分、包装入库:冷却后的产品送至成品仓,这一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中用作燃料。 |
| 由于市场原因取消了造粒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1)《报告表》作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2)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破碎、制粒粉尘收集回用,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烘干产生的粉尘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通过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中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SO、NO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和减振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营运期产生的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5)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处置,不得乱堆乱放。营运期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渣收集后定期交由周边农田施肥;木焦油和木醋液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沉淀池废渣和生活垃圾委托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加强厂区管理,做好各项防火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及因此引发的环境破坏与污染事故。 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投资概算执行,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 3)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将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大队。****环境局****大队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厨房废水与其它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10m3)处理,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运,用于农作物施肥。 筛分粉尘、破碎粉尘、制粒粉尘:A、密封车间,能够减少无组织粉尘的外排。B、设置袋式除尘器。C、厂房密封,并在各个皮带输送机安装密闭罩;烘干废气:经一套水膜除尘器,处置后,通过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家用抽油烟机处理后,达标外排。 设备设置基座减震,定期管理维护 原料筛分: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运至最近生活垃圾收容点;布袋除尘器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炉灰:委托居民清掏,用作农肥;水膜除尘器固废:收集后定期外运至附近乡镇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生活垃圾运至最近生活垃圾收容点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表进行了对比落实 施工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营运期破碎、进行了收集回用,取消了制粒工艺,无组织粉尘执行通过监测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烘干产生的粉尘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通过排气筒外排,颗粒物通过监测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中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SO、NO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严格执行异味措施。 晚间没有施工,设备部分安装了减振垫,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2类标准。 做好了雨污分流。施工进行了酒水降尘。营运期产生的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类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已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及时处置,没有乱堆乱放。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风炉炉渣已暂存炉渣堆场后免费给农户作或作为周边农田农肥。生活垃圾已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已委托专人定期清掏作为农家。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大100%。据介绍工艺更新后没有木焦油和木醋液收经专用收集设施 厂区加设了必要的消防设施 环保投资高出了环评报告环保措施也多余环评报告,建立了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 项目于2025年11月调试目前各环节正常已经委托我单位进行了验收工作 项目有部分变动已经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的要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环保局也现场进行了界定不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已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将环境****环境保护局****大队,****保护局****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厨房废水与其它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10m3)处理,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运,用于农作物施肥。 取消了造粒生产线不存在破碎、筛分环节; 烘干废气:经一套水膜除尘器,处置后,通过烟囱排放;食堂就餐人数仅为2人无法安装净化器。 设备已设置基座减震,并定期管理维护,同时已选用噪声小,设备小的设备。并严格遵守生产时间。 取消了原料筛分;布袋除尘器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炉灰:委托居民清掏,用作农肥;水膜除尘器固废:收集后定期外运至附近乡镇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生活垃圾运至最近生活垃圾收容点 |
| 取消了造粒生产线;食堂就餐人数仅为2人无法安装净化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部分建成投入调试阶段,实际建成24个碳化窑,2022年3月环保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方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后于2022年4月7日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字【2022】10号)》作出行政处罚20万,****法院进行行政复议,最后以德政行复调字【2022】5号作出罚款10万的决定,建设方于2022年10月12日和2023年3月1日分别缴纳了5万元罚款(见附件) |
| 未及时验收接受了处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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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营运期产生的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无 | 营运期产生的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无 |
| 1 | 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设施处理 | 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中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SO、NO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设施处理 | 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中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SO、NO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消音和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厂房隔声、消音和减振措施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 1 | 营运期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渣收集后定期交由周边农田施肥;木焦油和木醋液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沉淀池废渣和生活垃圾委托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风炉炉渣已暂存炉渣堆场后免费给农户作或作为周边农田农肥。生活垃圾已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已委托专人定期清掏作为农家。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大100%。据介绍工艺更新后没有木焦油和木醋液收经专用收集设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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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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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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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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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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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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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