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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023MA7G2KJT8X | 建设单位法人:全旦交 |
| 张林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州舟****社区感恩路6号楼9栋楼 |
| 2025年白**流域**县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4.128400,104.128630,104.129100,104.129810,104.133000;104.184890,104.185410,104.186020,104.186320,104.185990;104.431690,104.432470,104.433110,104.433740,104.434380,104.434820,104.435030,104.435270,104.436520,104.438600,104.439930,104.441360,104.442320,104.444060 纬度: 33.882220,33.881550,33.880010,33.879660,33.880070;33.870040,33.868800,33.867440,33.866060,33.864670;33.714280,33.714000,33.713810,33.713400,33.712790,33.712030,33.711300,33.710800,33.710500,33.710270,33.710160,33.710050,33.710550,33.7110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09 |
| 州环评审批〔2025〕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5.39 |
| 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3023MA7G2KJT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诚****公司 |
| ****0102MAC8FKM29T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综合治理长度为2.32km,清淤总量5.18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综合治理长度为2.32km,清淤总量5.18万m3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清淤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清淤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期扬尘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经过2-4h以上时段的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施工,严禁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简单的洗漱废水直接泼洒降尘,严禁外排。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外运,合理处置,清淤固废主要为砂砾石,项目河道清淤物料及时外运综合利用,严禁外排。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时序,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占地。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洒水和加强管理减小扬尘的产生。施工期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采用篷布密封和洒水减小扬尘的产生。工程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分段实施,控制涉水段施工范围,施工过程用河道清淤料堆筑围堰进行导流,清淤料渗滤水在围堰内经自然沉降后回用未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泼洒降尘和运输道路泼洒降尘,施工废水未外排水体。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水环境污染投诉事件。施工过程中河道清淤料(砂砾石)均及时的运往**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进行综合利用。清淤料里少量的淤泥用于加工点场地平整、绿化用土等进行**化处置。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已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项目在施工期间未发生破坏河道和周边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施工作业扰动范围。工程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分段实施,控制涉水段施工范围。清淤疏浚期间,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清淤疏浚河段、范围及作业方式进行清淤。同时避开了**县汛期5月10日~10月15日,在汛期未在河道内从事任何作业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现场清理、迹地恢复和地表植被恢复工程。 |
| 环保措施均已落实,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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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无 | 工程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分段实施,控制涉水段施工范围,施工过程用河道清淤料堆筑围堰进行导流,清淤料渗滤水在围堰内经自然沉降后回用未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泼洒降尘和运输道路泼洒降尘,施工废水未外排水体。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水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 未监测 |
| 1 | 苫盖、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洒水和加强管理减小扬尘的产生。施工机械产生废气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减小废气的产生;施工期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采用篷布密封和洒水减小扬尘的产生。机械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规范驾驶并定期维护保养。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大气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 未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25) | 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限值施工时段等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噪声污染投诉事件。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 | 未监测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外运,合理处置,清淤固废主要为砂砾石,项目河道清淤物料及时外运综合利用,严禁外排。 |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垃圾收集点集中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河道清淤料(砂砾石)均及时的运往**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进行综合利用。清淤料里少量的淤泥用于加工点场地平整、绿化用土等进行**化处置。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已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
| 1 | 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时序,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占地。优化临时占地设置,沿河滩布置,减少植被破坏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撤除所有清淤疏浚时的临时设施包括导流沟、临时围堰;施工清淤完成后复平河床底部,避免再次坑洼淤积;恢复临时占地以及施工扰动区的原貌,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枯水期施工时,确保靠近水体侧预留一定过水面(即有堤防清淤段清淤区距堤脚不得小于10-15m,无堤防清淤段清淤区距堤脚不得小于5-10m);在清淤作业面下游50m处设置防泥幕帘,以拦截悬浮泥沙。河道内施工完毕后需对被破坏河床进行卵石平整修复,保障河床稳定,为水体中低级水生生物提供稳定的生存场所,便于后期水生生态结构逐步恢复。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鱼和非法捕捞作业。 | 项目在施工期间未发生破坏河道和周边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施工作业扰动范围。工程施工期合理设置施工作业区,加强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乱挖乱采,减少植被破坏;工程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分段实施,控制涉水段施工范围。清淤疏浚期间,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清淤疏浚河段、范围及作业方式进行清淤。同时避开了**县汛期5月10日~10月15日,在汛期未在河道内从事任何作业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现场清理、迹地恢复和地表植被恢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管理,施工过程未发生施工人员下河捕鱼和非法捕捞作业。 |
| 河道清淤料均及时的运往**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进行综合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河道清淤料均及时的运往**县“一江两河”河道清淤堆积物综合利用移动加工点建设项目(干壳坝加工点)进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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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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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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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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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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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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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