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7月06日 发布了2026-JK23-W1002图书馆及办公楼LED大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地点:**省**市,更正为:/。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 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采购人统一组织外,投标供应商不再另行组织踏勘。 4.投标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注:参与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参与人员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参与****公司章程),否则无法进入本单位。 5.投标人须在2026年7月14日上午9点30分之前将参加踏勘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158****8637手机,如未按时限发送踏勘人员信息,将导致无法参与现场踏勘。 注:具体踏勘地址咨询采购助理158****8637,踏勘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 ,更正为:不再组织踏勘。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说明: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止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说明情况,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的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