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包头-九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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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348/2026-02797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水利厅 文 号 内水资许决〔2026〕15 号
成文日期 2026-07-17 公文时效

******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 10万 t/a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扩产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公司位****园区,为已建项目。2020年 10月,****科技局以“项目代码:****”****公司 10 万 t/a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扩产项目予以备案;2026年 6月,****科技局对本项目进行了项目备案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更改为:****集团包****公司变换尾气扩建一套年产 10万吨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和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装置。本项目于 2021年 3月开工建设,2022年 9月建成运行。

二、同意项目以黄河地表水(大**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节约水量指标)作为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由******公司取水工程通过画匠营子取水口取水,再由**首创****公司供水。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门口处,坐标为东经 109°39′17″,北纬 40°36′41″。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 4.31万 m3/a,其中生产 4.20万 m3/a、生活 0.11 万 m3/a。核定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为 0.40m3/t,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均无该产品用水定额,经与同行业用水水平对比,本项目优于同行业用水水平;职工综合生活用水为 100.7L/(cap ﹒ d),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有关用水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公司 10万 t/a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扩产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6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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