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渔港改造工程监理补充公告01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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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改造工程监理

补充公告(01)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的**渔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编号:****),经勘误,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正如下:

修正内容位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2.2.4 款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子项(4)其他因素分项 业绩 评分标准。标书代写

一、原文: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基本要求的,得15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费24239****中心渔港工程施工监理的,其中:中心渔港加10分,一级渔港加5分,其他级别渔港加2分,最多加10分。

注:应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通过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质量鉴定书)扫描件,如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评审要求的,还应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修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基本要求的,得15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费24239万元及以上渔港工程施工监理的,其中:中心渔港加10分,一级渔港加5分,其他级别渔港加2分,最多加10分。

注:应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通过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质量鉴定书)扫描件,如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评审要求的,还应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不符的,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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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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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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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渔港改造工程监理补充公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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