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救护车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C座19楼
成交金额:4268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
联系方式:0551-****14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潍潍
电 话:180****4352
****救护车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响应报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货物类标准的5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费请各供应商考虑计入响应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变更为“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响应报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货物类标准的7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费请各供应商考虑计入响应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 。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