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刘如燕(201********520********000284)
项目概况:
一、现有****经济开发区临港东路 7 号(租赁使用中交二航局商品混凝****搅拌站),并完成环评审批(启行审环[2024]22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拟投资100万元,技改建设新型水稳材料,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依托现有,环保工程配套完善建设,主要原料调整为水泥、石子、黄沙、炉渣、粉煤灰、外加剂等,建成后整体20万吨水泥制品(5万吨商品混凝土、15万吨水稳材料)生产能力不变,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代码:****),本项目生产状况须与吕四港政企联席会议纪要对现有项目过渡性生产相关事宜要求保持一致。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应遵循环境安全优先原则,确保再生利用全过程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固废再生利用全生命周期评价,开展环境风险定性评价,并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开展利用产物环境风险定量评价;根据固废原料来源特性,制定入厂控制标准,建立“一厂一档”收集处置电子数据库,配备(或合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重金属、氯化物和其它环境控制指标检测设备,不得接收或掺杂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及存在安全与环境事故隐患的固废原料。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建完善现有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作业场地须配建匹配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与动力提升系统及后期雨水排放切换管阀,初期雨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水、搅拌站作业区地面冲洗水等生产性废水须配建匹配的组合式多级沉淀处理设施,经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于水稳及混凝土生产,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处理,委外处理废水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NH3-N、TP 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废水具备接管条件后须无条件纳管处理。
3.严格控制原料装卸、输送、储存、出料过程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水泥、粉煤灰筒仓库顶呼吸孔及库底出料须配建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库顶呼吸孔粉尘经脉冲反吹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楼及料仓应相对封闭式隔音防尘建设,搅拌机组粉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高空排放;各种原辅材料应全部仓库式储存管理,不得露天堆放,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等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喷淋喷雾、集尘除尘措施,确保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及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 1 中Ⅱ阶段标准要求及表2、表3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4.合理总平面布局,高噪声源应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目标,搅拌生产车间应整体密闭降噪,并配套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域标准。
5.严格固体废物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产品或鉴别属于产品等综合利用产物须符合GB34330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经有资质第三方机构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鉴**论之前按危废进行厂内管理,并根据鉴**果合法合规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名录或鉴别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作业区域场地及仓储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减少扬尘污染。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8.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三、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强化全厂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及固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等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稳定运行措施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再生利用产物特征污染物理化性状,制定落实处置利用场景跟踪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如处置利用产物不能达到环境风险管控管理相关要求,须对原始固体废物及其处置利用产物另行合法安全处置。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