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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53号令)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达市阳光****公司使用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详见下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 序号 | 土地权利人 | 电子监管号 | 宗地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 | 闲置原因 |
| 1 | **市阳光****公司 | **** | **市万**精细化学品产业园 | 7409.02 | 公用设施用地 | 安自然资闲认 〔2026〕1号 | 政府(相关部门)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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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