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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县县城再生水管网延伸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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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县**大道58号行政办公****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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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县城再生水管网延伸工程 | 昌行审批字〔2026〕269号 | 2026-07-22 | **省省直辖**黎族****村委会起点为****处理厂再生水泵房,终点****公司选矿二厂现有水池。 | 关于**县县城再生水管网延伸工程环评报告表的批复(无公章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