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城南东路291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履约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的预算金额是94万元。本合同为第二年履约期,合同金额为377720元。
1.服务要求 (一)费率及优惠幅度 按照招投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执行。 (1)保险费率:采用中标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的对应费率执行。 (2)车辆保险险种: 交强险:中标人根据银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费率浮动,对于连续多年未出险的车辆,可以最低享受30%的费率优惠。 商业险: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商业险种。根据国家费改政策,商业险险种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0.5-1.0][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司机和乘客)等]。 (二)特别约定 (1)因交通事故入院前伤者抢救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核减。 (2)因交通事故入院后门诊急诊治疗费用,索赔时只需提供门诊病历和该急诊门诊医药费收据,乙方不能因此而对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治疗费用进行核减。 (3)医疗费用根据医保目录用药标准进行核定。 (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论赔偿。做伤残鉴定时乙方要进行全程跟踪,应提前对伤者的伤情进行评估并告知被保险人。对鉴**果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进行重新鉴定,并按重新鉴**论赔偿,重新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认同。 (5)索赔时可不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6)人伤事故中交通费没有票据凭证的根据情况按800-1000元的标准或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外地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护理费无固定收入者按**市服务业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标准进行核定,有固定收入者参照护理者收入标准或误工费用进行核定。人伤事故中误工费问题:相关误工费证明手续齐全、真实,则一律按提供的资料进行误工费的核定。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计算的伤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费用与上述核定金额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依据为准。 (7)乙方接到发生伤人事故后报案后,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处理建议,并随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在第一时间派遣医疗调查****医院进行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并告知索赔所需资料。重大人伤案件伤者进行住院治疗,每隔约4-8个工作日派遣****医院,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用药方面的指导,协助制止不当用药。 (8)当双方对保险事故机动车辆、设备损失及财产损失有争议且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引入物价评估作为定损标准,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9)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含甲方支出的律师费)均由乙方据实赔付,不需要提供任何发票。 (10)所有代位追偿的事故要根据核损金额赔付。 (11)在第三者责任险内伤者医疗费用的核减最高不能超过25%。 (12)正常产生的施救拖车费不论几次都不能核减。 (13)护理费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按实际标准予以足额赔付。 (14)乙方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相关疑难、复杂案件。 (15)事故中第三者如涉及到同一被保险人车辆或物体,非蓄意损坏则不受“同一被保险人不互为第三者”的责任免除限制,应视其为第三者,应予以在车损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作业车辆、设备保险情况统计服务 乙方应为甲方各被保险人作业车辆、设备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并每月向甲方报送《****作业车辆、设备保险情况统计表》、《****作业车辆、设备出险理赔情况统计表》,并保证承保和理赔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 (四)保密服务 对于涉及本项目的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对其中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乙方决不能向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如有泄密行为,其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甲方在下一轮招标时不再接受乙方投标行为。 乙方在为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时,可依据甲方各被保险人名称编制代码进行“被保险人名称”的登录,避免被保险人信息的 泄露。 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要求,可通过VIN编码(车辆识别代码)保证车辆与保险单的一一对应。 (五)安全培训服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安排专人上门进行险种、条款、理赔等相关的保险知识交流,协助甲方不断完善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率。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成立****所属****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负责对作业车辆、设备保险的承保沟通和协调、所有赔案的处理、跟踪和协调等服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小组成员需包括组长、项目经理、承保服务专员、理赔服务专员、查勘定损服务专员、医疗鉴定跟踪专员等(可兼任)。在保险服务有效期内,工作小组成员发生变动,须立即通知甲方。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其他要求无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收款账户: ****银行**左家塘支行(****:430********052501597)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需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02 —— 2027-07-0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信守承诺的折扣和服务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如果费率发生调整的,按银保监会、行业协会的要求执行。乙方应承诺履行定点保险义务时不得附加不利于甲方的额外要求。 2、车辆(设备)保险险种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险种由甲方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投保。 3、乙方应每季度提供报表。 4、乙方不及时给甲方进行续保的,造成投保单位损失,定点保险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承诺配备定点保险专职联络人员。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投标文件技术履约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投标文件服务履约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投标文件商务履约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本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违反服务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于乙方违反了相关行业法规的情况,甲方有权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中国****管理局协同处理; 5、甲方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保车辆有协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如需要:提供车辆相关信息资料。) 6、乙方应严格遵照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服务方案开展业务,全面履行各项服务承诺; 7、承保的车辆在本地发生车辆损失险理赔范围内事故时,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按照甲方要求将保险赔款项赔付至指定报备的账户的规定; 8、乙方对本项目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照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服务方案开展业务,全面履行各项服务承诺; 5.承保的车辆在本地发生车辆损失险理赔范围内事故时,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将保险赔款****维修厂账户的规定; 十、违约责任 6.乙方对本项目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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