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禾木吉克普林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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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地区**县禾木吉克普林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108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7-21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地区**县禾木吉克普林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地区**县禾木吉克普林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区**县禾木吉克普林水稳站建设项目位于禾木村吉克普林路与月亮湾路交汇处。****公司料场(目前已复垦),南侧约403.6m处为拟建民宿,北侧约354.6m处为新****集团****公司项目部生活区,东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32′16.145″, N48°34′1.386″,建设性质为**。

项目已建成。****环境局于2026年5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为(阿地环立〔2026〕8号)。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建设1条WCZ800****搅拌站1座。储运工程为大颗粒砂石原料堆场,占地面积约为6500m2;三面封闭彩钢结构砂砾石原料料棚1座,占地面积3334m2;2个高度约为18.5m的100t立式水泥筒仓。配套设施为800m2框架结构办公用房1座;1000m2彩钢结构员工宿舍及食堂1座;88m2单层彩钢结构门卫室1座;10个停车位;225m2混凝土硬化回车场1处(用于车辆清洗);小型变电箱1个。生产、生活用水由水车从**县禾润景区****公司****水厂拉运,供电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配套建设20m3防渗沉淀池1座;30m3化粪池1座及相关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该项目为**地区布尔****中心及停车场一道路工程一标段临时工程,待配套主项目建设完成后,该项目全部拆除并恢复地貌。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546m2,总建筑面积约5222m2,均为临时用地。工程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的25.4%。

二、根据****编制的《**地区**县禾木吉克普林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地区布尔****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一道路工程一标段(水稳站)临时用地的批复》(布自然资函〔2024〕14号)、******局与******公司联合签订的《关于办理**地区布尔****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一道路工程一标段(水稳站)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8月26至2026年8月25日)等相关文件,本项目符合**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吉克普林旅游开发施工活动结束后,拆除各种设设施及构筑物,及进对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泥输送、称量过程均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堆场半封闭,大石子料堆放采用篷布遮盖,堆放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搅拌机密闭,搅拌区设水喷雾装置;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车厢封闭或遮盖限高慢速行驶,并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筒仓分别安装布袋除尘器。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的限值要求。食****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餐饮油烟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该项目冬季不生产,并无人值守。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冲洗车辆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与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终由吸污车定期****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管理,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装置,严禁夜间施工(22:00—次日08:00);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施工阶段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装置,同时加强设备与车辆的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为化粪池、沉淀池,防渗要求地面基础防渗和构筑物防渗等级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相当于不小于1.5米厚的粘土防护层。简单防渗区为厂区道路、进出厂道路、生活区及生产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回收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所处置。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营期布袋收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作原料;生活垃圾委托相关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填埋场处理;沉淀池泥渣作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不设机修场所,设备及车辆均在就近的专业维修点维护保养。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修编、评估及备案。配全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7月20日

下载抄送:**地区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

下载下载****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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