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价: 面议
披露开始时间: 2026-07-14 11:11:20 披露结束时间:
债权
资产类型
** **市 **区
所在地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公子文(投行部)
联系电话: 010-****2178
机构联系人: 杨志坚
联系电话: 150****0047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简介
图片
特别声明: **产权受项目方委托发布信息(项目方提供),不具有备案的意思表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资者需自行判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偿还风险、诉讼风险及投资风险或收益。**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删节后转发**产权发布的项目信息。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公司债权 |
||
| 项目编号 |
8653 |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7-14 11:11:20 |
挂牌结束时间 |
|
| 挂牌价 |
面议 |
||
| 项目所在地 |
** **市 **区 |
||
项目简介
| 项目简介 |
****对******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6-06-30,债权总额1,385,641,799元,其中债权本金430,300,000元,利息25,570,199元,其他权益929,771,60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5MA0027F29K,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市**区工业区金科巷,股东分别为李强持股70%,李雄伟持股3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1)北****公司99.99%股权质押,湖****公司、**湘****公司,两家公司100%的股权质押; (2)岳****公司(以下简称“中湘实业”)100%的股权质押,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9.68亿元,总资产12.15亿元。 (3)陆镇林个人对中湘实业的22,381.42万元应收账款质押; (4)**湘鄂情工贸名下的位于**市**区金科巷6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工业用地,已处置。 (5)**楚天汇名下位于****区四唯街三阳路118号金**城A栋的1层3室、2层1室、3层1室、3层2室和4层1室共五处商业用房,有租约,1层3室已处置。 (6)**湘鄂情名下位于**市高新区南二环西段银达大厦的20102室、20201室、20301室、20401室和20501室共五处商业用房,有租约。 (7)已首封查封连带保证人孟凯位于**区**路189号**天下8栋13层A室及地下车库-1层B33+1室的房产,已向法院提交处置申请。 (8)已轮候查封连带保证人陆镇林位****办事处****居委会002幢101,003幢101,012幢101、201,001幢101不动产。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担保:孟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陆镇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出质人: (一)******公司,出质北****公司(已变更名称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9.99%的股权(出质股权数额6999万元),出质**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的股权(出质股权数额5500万元),出质**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的股权(出质股权数额3500万元) (二)陆镇林、陈奇生、李修杰、陆武惠,以其享有的岳****公司(合计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三)陆镇林,以其持有的对岳****公司22,381.42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三、抵押人: (一)**楚****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区四唯街三阳路118号金**城A栋的1层3室、2层1室、3层1室、3层2室和4层1室共五处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其中1层3室已处置; (二)**湘****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市高新区南二环西段银达大厦的20102室、20201室、20301室、20401室和20501室共五处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岳****公司,以金盆岭金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15****1013****)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已处置;以中湘大楼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中湘房地产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花园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均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有效设立;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公司,以****公司但仍登记在中科云网名下的位于**市**区金科巷6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已处置。 五、资产亮点 抵质押物均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可债权转让,也可司法处置,处置方式灵活。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15年12月27日,借款人******公司(以下称“借款人”或“****公司”)与委托人长城(**)长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委托人”或“长青基金”)、****银行****公司**支行(现已变更名称为:****银行****支行,以下简称“受托人”或“****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约定:由委托人长青****银行****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30,300,000元,年利率10%;期限为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至2016年7月31日,实行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支付结欠利息;如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委托人达成协议,则构成贷款逾期,委托人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付息,委托人有权就应付未付利息金额每日按万分之五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二、截止2026年6月30日,剩余债权余额约138,564.18万元,其中剩余本金43,030.00万元;剩余利息2,557.02万元;罚息65,761.22万元; 律师费:160.00万元;公证费:60.00万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6,995.95万元。 三、诉讼、执行情况。项目在出资时已办理了相关合同的强制执行公正,委托贷款逾期后,均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一中院执行裁定,(2016)京01执493号、(2016)京01执651号,现恢复执行案号(2024)京01执恢310号、(2024)京01执恢401号,持续执行中;查封冻结了相关抵质押物,相关抵质押权力信息见后续说明。 联系人:公子文(投行部) 联系电话:010-****2178 联系地址:**市**区**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A座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