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了《****扩**洗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作出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桂环办函〔2013〕64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单位
****
二、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村委小胆口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昊城****公司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村委小胆口村,扩建年生产约5万吨水洗砂洗砂生产线。
五、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治理措施分为施工期、运行期影响分析。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减小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应做到:一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时应充分考虑裸露地表的水土保持问题。所有方案的核心是尽可能使土建大面积破土阶段避开雨季。二是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进行及时的防护工作。三是雨季施工时应有应急措施,在大雨到来之前做好相应的水保应急工作。
本项目在现有项目原厂区内扩增一条洗砂生产线,不新增用地,无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主要是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噪声及产生建筑垃圾等污染。
大气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栏,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设置施工标志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大面积地表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将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与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废水污染物以SS为主,施工废水全部回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不对选址区域的水环境造成污染。
噪声防治措施:
一是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将施工噪声所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是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06:00)及午间(12:00~14:00),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分散安排,尽量避免同时运转,避免局部地区声级过高,同时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三是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走,行驶线路要尽量绕开居住区,路过噪声敏感目标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四是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避免设备在非正常状态工作。
2.运行期生态环境保护:
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
(1)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2)对车辆加盖篷布,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扬尘飘散。
(3)项目厂区设置半封闭厂房降尘。
(4)破碎和输送设备设置喷淋设施。
(5)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可能避免交通扰民,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错开车流量高峰期,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严禁超载。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阻隔声波的传播,使噪声达到最大限度的距离衰减。
(2)强化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振基础,设备使用弹性垫降噪。
(3)强化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禁止鸣笛。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暂存于厂区设置的生活垃圾桶内,委托******委员会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
(3)危险废物: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管理。
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要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5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736,通讯地址:**县安良街桥底西巷20号,邮编:542400。
七、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