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PY-2025-53号地块

审批
河南-驻马店-平舆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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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PY-2025-53号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7-22 14:31
项目名称 **县PY-2025-53号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30天 公示时间 2026-07-22 14:31 至 2026-08-21 14:31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2973.25
地块规划用途 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县南环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经度 114.624930 纬度 32.93119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6-06-15 至 2026-07-12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蒋红义 单位联系电话 137****6276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蒋红义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7****6276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党程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9****888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经济开发区****学院路与文渊路交叉口西班牙小镇
报告主要结论

**县PY-2025-53号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县南环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调查地块总面积2973.25㎡(合4.4599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4.62493°,北纬32.93119°。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北至无名道路,南至东皇大道,西至空地,**扶贫厂房。

本次调查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及国家、**省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结合征地批复、规划条件、区域水文地质、周边企业环保资料等专项资料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政府关于**县2019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44号)文件,调查地块于2020年3月完成土地征收程序,土地性质由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截至调查阶段,该地块尚未实施供地/出让手续,用地状态为已征收、未出让。

2026年6月,受****委托,****承担了**县PY-2025-5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6年6月,多次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得知,调查地块1998年之****社区集体土地,调查地块早****社区集体农用地,长期以农业种植用途为主,土地利用状态稳定,仅2018年局部****停车场,无任何建设及生产活动。2020年3月,依据《****政府关于**县2019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44号)完成征地手续,地块性质由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处于已征收、未出让的闲置状态。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地块全程闲置,无开发建设、硬化改造及生产经营活动,地表以自然植被覆盖为主。2023年8月地块出现局部改造,内部植被被部分推平清理,**新增简易储物间及硬化地面,临时用于堆放杂物及空置香油桶,无持续性生产作业行为。2024年12月至今,地块整体状态保持稳定,无新增建设、改造及污染活动,整体为国有闲置未开发用地。

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为南北向长条形空地,内部地势整体平坦,无明显地形起伏。地块内无永久性大型建构筑物,仅在北侧靠近道路交叉口处保留一座小型白色简易房;**边缘存在一处简易棚屋及零星硬化地面,其中一处混凝土硬化地面为临时存放区域,据业主介绍,地面上集中堆放了大量锈蚀的绿色金属香油桶,桶体表面存在明显锈蚀痕迹,呈成组堆叠状态,桶内无残留香油。该硬化周边设置有简易白色金属围挡,部分围挡已破损、倾倒;地面散落少量杂物、建筑废料,局部区域为裸露土地并生长有杂草,无持续生产活动迹象。

地块周边约1k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村庄、居民区、**公墓。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对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所有潜在污染源进行逐一识别分析,周边****加工厂、加油站、殡仪馆、露天停车场及农业蔬菜大棚,无重污染工业企业、化工、冶炼、电镀、危废处置等高风险污染源,通过周边地块污染物识别可知,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调查地块(1)实际利用过程中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2)实际利用过程中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3)实际利用过程中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或为污水灌溉区;(4)实际利用过程中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5)实际利用过程中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存在被污染的迹象;(7)经过周边污染分析,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8)地块相关资料齐全。因此,地块内无明显的污染源,地块外1km 范围企业对地块影响可忽略,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规划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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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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