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 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公司****油厂污泥**化筛选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油厂污泥**化筛选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冯地坑镇苗大渠村,场址位于东经107°21′14.266″,北纬37°12′16.022″。
建设单位:****
竣工时间:2025年3月21日
调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2026年7月25日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杜涛
联系电话:137****50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