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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50723T | 建设单位法人:王俭 |
| 张智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 ****开发区高新大道88号 |
| 高品质钛合金棒丝材技术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9-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宝****开发区钛城工业园、钛城路1号宝钛一区 |
| 经度:107.258000 纬度: 34.299970 | ****机关:****开发区****中心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5 |
| 高新环函〔2022〕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81 |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50723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6XA3RD98 | 验收监测单位:**中研****公司 |
| ****0302MABM96UA5X | 竣工时间:2025-12-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83WRYy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丝材500t/a | 实际建设情况:丝材5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涉及部分棒材工艺及产污环节简述:加热-退火-机加-校直。涉及部分线材工艺:加热-轧制。试验中心:样品-抛磨-分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涉及部分棒材工艺及产污环节简述:加热-退火-机加-校直。涉及部分线材工艺:加热-轧制。试验中心:样品-抛磨-分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中心磨抛粉尘经吸尘罩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线材厂盘卷收集工位水冷装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各类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及门窗隔声,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措施,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中****物资处统一外售处理;实验中心产生的金属加工废液、线材厂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转运至宝钛已有的危险废物周转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自动磨抛机对实验表面进行磨抛,磨抛量较小,项目磨抛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粉尘产生量极小。项目****实验室内,磨抛粉尘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排放。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线材厂盘卷收集工位水冷装置用水,产生的生产废水闭式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冷装置水箱2.54m×1.9m×1.45m,水箱有效容积共计约为7m3。 本****工业园****中心,****中心设备为检验分析设备,噪声源强极小,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线材厂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加强对设备定期维修保养,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放置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线材厂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实验中心固体废物主要为自动磨抛机产生的废砂轮及金相实验产生的金属加工废液。废砂轮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依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中心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实验大楼内,可以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金属加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线材厂设有危废暂存间,位于线材厂精整车间内北侧,占地面积70m2,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配套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台账、管理制度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项目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桶****中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保管理与环境监测要求。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人员环保培训。按照监测计划开展各污染源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和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专人负责全厂的安全与环保、节能减排等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等工作,并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开展本企业的相关环保执法工作等。企业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环保专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的环境保护问题,共同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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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心自动磨抛机对实验表面进行磨抛,磨抛量较小,项目磨抛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粉尘产生量极小。项目****实验室内,磨抛粉尘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 已建成 | 满足要求 |
| 1 | 通过加强对设备定期维修保养,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放置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 | 已建成 | 满足要求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措施,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中****物资处统一外售处理;实验中心产生的金属加工废液、线材厂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转运至宝钛已有的危险废物周转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 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线材厂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实验中心固体废物主要为自动磨抛机产生的废砂轮及金相实验产生的金属加工废液。废砂轮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依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中心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实验大楼内,可以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金属加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线材厂设有危废暂存间,位于线材厂精整车间内北侧,占地面积70m2,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配套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台账、管理制度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项目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桶****中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措施,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中****物资处统一外售处理;实验中心产生的金属加工废液、线材厂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转运至宝钛已有的危险废物周转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线材厂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实验中心固体废物主要为自动磨抛机产生的废砂轮及金相实验产生的金属加工废液。废砂轮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依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中心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实验大楼内,可以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金属加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线材厂设有危废暂存间,位于线材厂精整车间内北侧,占地面积70m2,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配套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台账、管理制度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项目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桶****中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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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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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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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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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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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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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