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苑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东苑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
****2026年东苑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中心2917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北路131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556-****16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吴垚
联系电话:198****5022
监管部门:****教育厅
联系电话:0551-****2405、****6344
公示期:2026年07月22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 17:00
二、其他说明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188****广场A座1801室,联系电话:0551-****0136-8647、198****502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厅提出投诉,联系人:****教育厅,联系电话:0551-****2405。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22日
****2026年东苑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东苑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
****2026年东苑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
地址:****园区东富路8号润家乐璟天地E幢F101-12室、288-1室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北路131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556-****16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吴垚
联系电话:198****5022
监管部门:****教育厅
联系电话:0551-****2405、****6344
公示期:2026年07月22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 17:00
二、其他说明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22:00,下午13:30-2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翡翠路188****广场A座1801室,联系电话:0551-****0136-8647、198****502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厅提出投诉,联系人:****教育厅,联系电话:0551-****2405。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