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经开区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二次)
二、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开发区**社区**路478号高校三创园4#5#3F
中标金额: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 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经开区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65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稿。 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市会峰西路72-11号,联系人:唐诗瑶,联系电话:0550-****399、158****9857。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书面提起投诉。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路和104国道**西北侧
联系人:窦晨舟 173****0500
2.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会峰西路72-11号
联系人:唐诗瑶
电话:0550-****399、158****9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晨舟、唐诗瑶
电话:173****0500、0550-****399、158****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