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具体内容 | 雨发改备〔2026〕299号 ****服务区南加油站增设LNG加气功能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服务区南加油站增设LNG加气功能建设项目已于2026年7月3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577687。 2.项目名称:****服务区南加油站增设LNG加气功能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省**市**区****服务区南区。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加油站位于**省**市****服务区南区内,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该站现有4个油罐(其中2个30m3汽油罐,2个50m3柴油罐),加油机4机12枪。拟新增1台60m3半地下式LNG低温卧式储罐、1套双泵式低温潜液泵橇、新增LNG加气岛1个、安装单枪LNG加气机2台,采购成品集装箱1座等。停用1台50m3柴油储罐。 5.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以上信息由项目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网上可查询并一致则备案有效。申报人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如有违规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按年度报备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信息,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实施或者未办理其他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否则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湘****改革局 2026年7月3日 抄送:******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管理局、区统计局、****管理局、****大队、**街道 | ||
|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 一级事项 | 批准结果信息 | 二级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改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