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坤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万吨硫镁肥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审批
河北-唐山-乐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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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万吨硫镁肥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2 15:58

****年产17万吨硫镁肥生产项目

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行政审批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5-****585

通讯地址:****审批局

项目名称:****年产17万吨硫镁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院内)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年产17万吨硫镁肥,其中:肥料级一水硫酸镁为12万吨、饲料级一水硫酸镁为5万吨。在原厂区空置厂房(硫酸镁生产车间)和新购置地块建设一条一水硫酸镁生产线及相关公辅设施,在原厂区空置厂房(硫酸镁生产车间)内建设化合、破碎、造粒、筛分设施设备安装线,新购置地块建设硫镁肥车间二(车间内设置包装设施设备安装线及预留后期设备安装场地)、戊类库,在原厂区空地**一座检修车间。本项目原材料93%硫酸、65%硫酸的储存依托原厂区的储罐区。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①废气:

93%浓硫酸储罐(依托现有)、硫酸稀释(调配20%硫酸)分别经呼吸阀连接集气管道引至两级水喷淋塔处理,缓冲罐(65%硫酸调配及缓冲)废气、搅拌罐废气、化成冷却废气、氧化镁入仓及转运废气、化成室内铲车上料废气引至降尘室+两级水喷淋塔处理,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机及配套转运系统废气、亚硫酸镁入仓及转运工序废气、破碎工序氧化镁入待料仓及转运工序废气引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雷蒙磨粉磨及配套转运系统废气、粉状物料50kg袋装包装工序废气引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及配套转运系统废气引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粉料成品仓废气经仓上方集气管引至现有成品系统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造粒工序及配套转运系统废气分别收集,每四套造粒系统废气引至一套二级水喷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共设置八套造粒系统、二套二级水喷淋除尘器,二套水喷淋除尘器废气经一根1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硫酸雾(仅不加亚硫酸镁的肥料级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成品转运、吨包包装工序废气引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化验室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设独立的排放系统,同时自带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本项目新增职工依托现有食堂,油烟经现有工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排。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未被捕集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

②废水:转产系统清洗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用于肥料级(加亚硫酸镁)颗粒造粒工序,化成等工序尾气吸收系统定排水用于硫酸稀释,造粒水喷淋除尘系统定排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肥料级(加亚硫酸镁)颗粒造粒工序,混于除尘灰废水与除尘灰一并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系统;以上废水均不外排。经隔油池处理过的食堂废水与其他员工生活污水、冷却系统定排水、车间地面****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限值要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③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新增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⑤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发生。

⑥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按环评要求执行,本项目污染物核算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26t/a、氨氮:0.001t/a、颗粒物:16.92t/a、硫酸雾:5.88t/a;本项目及在建工程建成后,颗粒物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18.36t/a,硫酸雾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5.88t/a,SO2、NOX、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均未增加。

⑦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2日

其 他: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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