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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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2〕13号)精神及《****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6年**省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战略,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产业**带头人,我县将公开遴选“头雁”项目培育对象11名(主要从农业职业经理人中选择)。

****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确定省级推荐名单,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将培育对象人选报农业部备案,并选择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互助式培育。“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培育对象承担0.5万元。

培****大学****大学,参训学员可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及培训班次。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1.****大学:

下载

2.**大学:

下载


请有意申报的人员于7月30日****农业农村局****中心(104室)。

需提交资料:

1.《“头雁”项目培育人员个人申报表》(附件2)2份;

2.身份证、学历证明、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获**誉及表彰奖励等复印件1份;

3.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相关证明材料1份。

4.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1份。


联系人:邹文英,联系电话:****8108。

附件:

1.**县“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遴选办法;

2.“头雁”项目培育人员个人申报表;

3.证明模板。

附件1-3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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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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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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