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墩镇4****中心及商业配套委托运营(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墩镇4****中心及商业配套委托运营(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双墩镇4****中心及商业配套委托运营(二次)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双墩镇4****中心及商业配套委托运营(二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年7月3日
二、公告内容
双墩镇4****中心及商业配套委托运营(二次)变更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8月7日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一、项目名称及内容”第7项变更为:7.报价底价:98.5万元/首年。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变更为:
现对双墩镇3****中心及商业配套项目(包括****中心、****中心、锦绣凤湖26#配套楼101商铺)进行整体委托运营,总面积约6880.63㎡,详细情况如下:
****中心。位于**县双墩镇华佗路与章华台路**东北侧,为1栋4层建筑,本次委托范围为1层商业用房,钢混结构,使用面积约2850㎡,房屋用途为农家超。地面瓷砖,墙面涂料。具体装修及面积以最终移交为准。
****中心。位于****社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97.28㎡,****中心一层约1382.28㎡,****菜市场及便民商业;二层约2284.14㎡****超市;三地块北门门面房约230.86㎡,房屋用途为便民商业。房屋毛坯,部分简装。具体装修及面积以最终移交为准。
锦绣凤湖26#配套楼101商铺。位于**县双墩镇花锦路国强丰瑞园南侧锦绣凤湖,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33.35㎡,房屋用途为便民商业。房屋毛坯。具体装修及面积以最终移交为准。
本次招标所有房屋所列情况仅作参考,具体装修标准、面积及规划用途以最终移交为准。
本次招标房屋所列面积仅作参考,若招标人因故需保留部分区域(或项目)不对外委托运营的,对应保留区域(或项目)面积的运营费用从中标价中扣除。投标人参与投标即默认知晓以上所有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房屋按现状交付,投标人需自行设计、改造建设。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人,对以上项目整体运营。****菜市场的需按照文明菜市相关要求建设;房屋用途为便民商业类的,投标人自行根据需求运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菜市场运营后中标人须按照******菜市场标准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检测管理、商品陈列、包装管理 、卫生管理、市场管理、秩序管理、培训管理、公共服务、信用管理等。商业用房运营后,投标人需满足文明创建等各项检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管理、市场管理、秩序管理等,确保合法、有序、规范的进行运营活动。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三、报价及交纳方式”变更为:
1.本项目首次合同时间为6年,到期后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4年。本项目运营期内,****中心给予中标人8个月免费用装修期;****中心给予中标人4个月免费用装修期;锦绣凤湖26#配套楼101商铺给予中标人2个月免费用装修期(免费用装修期包含在总运营期内)。
2.本项目投标人须报出首年运营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98.5万元/年,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报价包含运营期间产生的人员费用、交通费、管理费、其他等设施改造等一切费用。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运营费总和(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2*3),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3.若招标人因故需保留部分区域不对外委托运营的,对应保留区域面积的运营费用从成交运营费用中抵扣。按保留区域面积对应评估年租金占总评估报告年租金等比例扣除对应运营费用 【例:实际运营费=中标价—中标价×(保留区域面积对应楼层评估报告年租金/总评估报告年租金),如招标人保留****中心1000㎡房屋不对外委托运营,对应评估报告租金为18元/平/月,总评估租金为108.9797万元,则实际运营费=中标价—中标价*(1000*18*12/****797)】。
4.运营费用每3个月为一期交纳一次,先交纳后使用。第一、二年、三年(每12个月为一个单位年)的运营费为中标价,第四年、第五年的运营费均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3%,第六年的运营费在第五年基础上递增3%。免费用装修期不收取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招标人交纳。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业绩变更为:标书代写
| 指标 |
指标描述 |
分值范围 |
| 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商业运营管理业绩(不含物业管理业绩、仓储管理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的总建筑面积≥2500㎡的,每提供1个得7分,满分2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面积、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可。标书代写 |
0-21分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以往所发答疑及变更公告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县双凤经开区**北路与魏武路**向南400****集团
联系人:李明月
电话:0551-****89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刘西军
电话:0551-****1970、0551-****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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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