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网彭阳县供电公司孟塬供电所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文号
发布机构
******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6-24
有效性
有效
****关****公司孟塬供电所**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供电所业务管理向数字驱动模式转型,提升供电所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局《关于国网宁****公司孟塬供电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说明》 ,****政府决定对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项目建设征收总面积4.99亩,四至范围:北至孟塬乡白杨庄集体土地、南至孟城路、西至孟塬乡集体土地、**孟塬乡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公司孟塬供电所**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及面积:II区片,征收总面积4.99亩,其中耕地4.99亩。

四、补偿标准: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6〕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关于转发的通知》(彭政发〔2023〕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政府及**市、****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自愿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在本公告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等相关****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听证申请,由****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公告期限: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共30日)。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批准组织实施,具体****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自然**局配合共同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440

****

2026年6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