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了《****肉牛定点屠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肉牛定点屠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横水镇朱坑口村过路滩组
3.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242.76万元(其中车间改造26.65万元,设备购置16.11万元,流动资金200万元)。对原有700平方米的屠宰车间进行改造提升,将原家禽屠宰车间改造为肉牛屠宰车间。购置/利旧剥皮机、劈半锯、高压水枪、内脏分离工具、分割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通过屠宰、放血、剥皮、劈半、内脏分离、分割等主要生产工艺,改造完成后,年新增屠宰肉牛1.2万头。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建成后预计年产值240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县横水镇朱坑口村过路滩组
联系人:郭帮政 电话:151****581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区中大南路28****花园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9****0486
公众意见收集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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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