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县姚河塬遗址铸铜作坊区临时保护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彭文广发〔2022〕108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根据2022年10月12****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81号、初设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县姚河塬遗址铸铜作坊区临时保护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加强铸铜作坊区遗址保护工作,避免已发掘区遗迹及探方壁等受物理机械破坏、雨水冲蚀、温湿度变化影响导致开裂、坍塌、表面剥蚀等病害,实施**县姚河塬遗址铸铜作坊区临时保护项目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县新集乡姚河村姚河塬遗址保护区域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高6.15m地上一层钢结构1#临时保护棚1377.3㎡、高5.85m地上一层钢结构2#临时保护棚311.3㎡。
四、建设期限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
五、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体招标方式见附件1。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60.71万元,其中:工程费140.2万元,其他费12.86万元,预备费7.65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自筹。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一般设计变更可在批准概算内调剂解决,批准的概算投资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相关保护措施要取得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必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落实生态红线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优化施工图设计,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
此复。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县姚河塬遗址铸铜作坊区临时保护项目投资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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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