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涪)环准〔2025〕102号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铁合金渣生产高端岩棉制品项目

审批
重庆-重庆-涪陵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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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25〕102号**大****公司综合利用铁合金渣生产高端岩棉制品项目
日期:2025-12-29

**大****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综合利用铁合金渣生产高端岩棉制品项目(一期)(项目代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设计研究院****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地址:****园区清溪组团。

二、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备件库及机修车间进行改造,建设2条年产4.5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年产电熔岩棉制品9万吨。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冷却循环水排水回用至粘结剂调配;集棉机网带冲洗废水经过滤后回用至粘结剂调配;等离子湿电除尘净化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至粘结剂调配;等离子湿电除尘循环水池设置臭氧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对循环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园区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排放废水中pH、COD、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挥发酚等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总磷、氨氮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电炉、上料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集棉机废气、固化排湿废气、冷却段废气经板式过滤+等离子湿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切割、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厂界无组织甲醛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颗粒物、酚类、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点,并规范贮存和处理工业固废;电炉炉渣、成纤废渣、集棉废渣、高温布袋除尘器灰尘、集棉固化冷却段板式过滤废渣、压滤后沉淀污泥进入电炉中回用;铁渣交至大朗铁合金项目精整后外售;切割、破碎废棉渣、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化学品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依法依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酚醛树脂储存罐,乳化防尘油堆放区应设置围堰及防渗托盘并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性能应满足相应要求。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

按要求规整厂区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七)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通过设备、技术、工艺改造等节能措施,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八)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气中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分别为29.190t/a、22.65t/a、4.274 t/a、6.272t/a;废水中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2808t/a、0.0042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运行期限和验收报告,并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七、本批准书不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批准书不作为履行其他建设手续、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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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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