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2026-2028年********公司**仓、配一体物流承运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7月22日,在****103会议室进行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 排序 | 投标人 名称 | 专车价格部分单公斤成本 | 同城A级部分单公斤成本 | 同城B级部分单公斤成本 | 省内部分单公斤成本 | 省外报价部分单公斤成本 |
| 1 | **** | 0.26 | 3.30 | 2.40 | 4.12 | 3.75 |
| 2 | 赤****公司 | 0.08 | 0.80 | 1.25 | 3.10 | 1.58 |
公示期: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7日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 被异议人名称;
(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 异议材料不完整;
(二)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街东土城路甲9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10-****4102;010-****1720转8009
异议接收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