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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批局对****国能国华**“绿港氢城”400MW风电项目(一期)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国能国华**“绿港氢城”400MW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吴****公司新增X射线工业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7月22日-7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7-****578
附件:****审批局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审批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审批局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审批决定情况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 1 | 关于****国能国华**“绿港氢城”400MW风电项目(一期)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的批复 | 2026年7月21日 | 沧审批辐表〔2026〕32号 |
| 2 | 关于****国能国华**“绿港氢城”400MW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的批复 | 2026年7月21日 | 沧审批辐表〔2026〕33号 |
| 3 | 关于吴****公司新增X射线工业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的批复 | 2026年7月21日 | 沧审批辐表〔2026〕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