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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学院建筑物消防维保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疑问1:磋商文件中第一章 磋商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完整截图,截图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备案期限,无截图或备案过期不予认可;中要求截图包含有效备案期限,现在系统中完整查询并没有备案期限,应该是已经取消,怎么处理
回复:提供截图即可,无备案期限也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
项目联系人:周飞、陈润泽
电话:0551-****2582、0551-****6286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