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2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3.3业绩要求: 3.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1个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亿元、建筑面积不小于8.9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1个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亿元、建筑面积不小于8.9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款。 业绩牵引指标: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述指标项中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应保持良好,不存在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2025连续三个年度(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须含无保留意见结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财务状况真实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的查询信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需承诺在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列入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串通投标等)(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5)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