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镇城镇品质提升与城市更新项目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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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发改资〔2026〕72号

****关于**镇城镇品质提升与城市更新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的《关于**镇城镇品质提升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申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镇城镇品质提升与城市更新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市**市**镇圩镇。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涵盖道路、建筑及景观三部分。道路工程:**反光交通标志牌103个(含立杆82个)、道路边线及斑马线2526平方米、高压电箱冲孔装饰板13处;建筑工程:****卫生院外墙1333.68平方米,硬底化排水渠约274平方米、**挡土墙38.35米、平台116.39平方米及羽毛球场81.74平方米等;景观工程:改造厂房围墙522平方米、河边护栏喷漆2580平方米、制作圩镇造型28处、运动场地地面漆829.14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324.09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88.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75万元(包含设计费8.61万元、监理费5.67万元、其他建设费用5.47万元)、预备费15.43万元。
四、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除申请第三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外,其余部****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文直办呈批表(办文编号:下级文件2026-508);《市财政局〈关于**镇城镇品质提升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征求意见函〉的答复意见》;******局《关于**镇城镇品质提升与城市更新项目征求意见的复函》;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属地镇关于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此复。

****

2026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环境局**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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