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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招标文件中:系统演示:“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对HIS系统、EMR系统进行演示(投标人自行搭建真实演示环境并录制演示视频,评审专家对演示视频内容进行评分,系统的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每有一项完全满足要求计5分,部分满足或响应不全每项计3分,不满足则不计分,总共满分为30分,演示内容要求如下” | 更正为:系统演示:“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对HIS系统、EMR系统进行演示(投标人自行搭建真实演示环境或模拟环境或原型环境并录制演示视频(演示视频不得剪辑、拼接,须为连贯原始录制,模拟环境应当能够完整展示采购需求全部功能点),评审专家对演示视频内容进行评分,系统的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每有一项完全满足要求计5分,部分满足或响应不全每项计3分,不满足则不计分,总共满分为30分,演示内容要求如下” |
| 原招标文件中: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医共体平台信息化建设)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或不符合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标书代写 | 更正为: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医院信息化、县域或区域卫生健**台、医共体信息化等)的,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最多计20分,没有或不符合的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标书代写 |
| 原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考察投标人所投软件开发商能力:具备含有以下类似关键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种计2分,最多计28分,没有或不符合的不计分。类似关键字:集成平台(或中台)、数据中心(或中台)、医院信息管理(或HIS)、电子病历(或EMR)、集成服务总线(或HSB)、统一认证、患者主索引、主数据管理、健康档案浏览器、数据采集交换、数据分析与监管、慢病管理、人力**管理、物资管理。(提供软件开发商原始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佐证,否则不计分。) | 更正为:综合实力:“考察投标人所投软件开发商能力:具备含有以下类似关键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种计2分,最多计28分,没有或不符合的不计分。类似关键字:集成平台(或中台)、数据中心(或中台)、医院信息管理(或HIS)、电子病历(或EMR)、集成服务总线(或HSB)、统一认证、患者主索引、主数据管理、健康档案浏览器、数据采集交换、数据分析与监管、慢病管理、人力**管理、物资管理。(提供软件开发商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佐证,否则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