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市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教育、文化传播和城市形象展示功能,充分盘活馆藏**、公共空间及专业**,积极引入优质社会力量,构建“文化创意、研学社教、宣传传播、空间运营”相互融合的综合服务体系,不断丰富面向公众的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观众参观体验与场馆运营效能,推动**地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城市文化会客厅和文旅融合新场景,****(市美术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区域**伙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美术馆)公开招募公共区域**伙伴。
(二)招募数量:拟择优确定1家**伙伴。符合条件的应征主体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合适**对象的,馆方可终止本次招募并另行组织。
(三)**期限:原则上为3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进行续签一年。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试运营期;具体起止时间、年度考核、续约及退出安排以正式**协议为准。
(四)**目标:以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为前提,推动馆藏文化**活化利用,完善游客全链条服务,培育特色文化消费场景,形成可持续、可评价、可复制的“文创+研学+传播+空间运营”一体化**模式。
(五)**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公益优先,馆方主导、专业运营,统一品牌、规范授权,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权责清晰、收益透明。
二、**模式及基本边界
(一)馆方根据实际情况向**方提供指定运营场地或办公点位、经批准可使用的馆藏文化**和品牌**、必要的业务资料及专业指导,并对项目立项、内容导向、学术质量、价格方案、品牌使用、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施审核监督。
(二)**方自主组建专业团队,承担人员、研发、设计、生产、物料、设备、宣传、渠道、保险、税费、售后及日常运营等成本,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按协议约定向馆方支付文物**授权费用及不少于3万元的联合开发文创产品实物。销售分成比例由报名单位结合市场行情自行合理测算,须在**方案中明确列报,并作为本次评审的重要考量项。后续双方将严格依照评审通过的方案执行,相关内容将在正式协议中予以最终确认。
(三)**项目实行统一审批、统一形象、统一服务标准和相对独立核算。产品、课程、宣传物料、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机构及线上页面等,均须经馆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或发布。
(四)**运营不得影响****(市美术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正常开放秩序,收费项目应属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五)涉及文物、国有资产、知识产权、价格、财政、税务、消防、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食品或出版物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事项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专项资质的业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实施。
(****博物馆公共区域规划方案,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业态布局、动线组织及与观众参观流线的衔接关系,作为**运营的空间依据和审批要件。
三、**运营内容及要求
(一)文创产品开发与文创空间运营
1.**转化。围绕《孕沙成珠﹒**历史文化陈列》《流动的文明﹒淮河历史文化陈列》等基本陈列及馆内临时展览,深入挖掘双墩文化、淮河文化、大禹文化、珠城文化、馆藏代表性文物及**城市文化元素,建立可持续更新的文创**库和产品开发体系。
2.产品体系。形成覆盖不同客群和价格区间的产品矩阵,可包括生活美学、办公文具、数字互动、亲子教育、潮流玩具、服饰配饰、节庆礼赠、非遗联名、城市伴手礼、展览限定及馆校**成果等。应征方案应明确首批产品清单、年度上新数量、上新节奏、定价逻辑及重点产品打样方案。
3.开发流程。建立“**研究—创意提案—馆方审核—样品打样—质量检测—批量生产—销售反馈—迭代优化”闭环机制。所有产品的文化表述、图形使用、包装文案、质量标准及供应商资质应经审核;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馆名、馆徽、藏品图像或其他馆方**。每年新开发文创品类不少于20款。
4.空间经营。负责指定文创空间的陈列设计、商品运营、库存管理、收银结算、清洁维护、设备运维、消防用电、售后服务及客诉处理。营业时间原则上与场馆开放时间衔接,重大节假日、主题展览和重要活动期间应配合延时或增配服务。
5.渠道拓展。在馆方授权范围内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体系,可通过馆内门店、主题快闪、文化市集、馆外联营、团体采购、线上**及相关电商平台拓展渠道;渠道名称、页面形象、宣传用语及促销活动须经馆方审核。
(二)研学、社教及课教一体化运营
1.课程体系。依托馆藏、展览、考古、非遗、书画艺术和**地域文化**,面向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及成人等不同群体,研发分龄、分众、分主题课程。课程包应包括课程方案、教学目标、教案、课件、学习手册、教具物料、安全预案、评价表和宣传文案。
2.产品类型。可开展馆内主题研学、亲子工作坊、考古模拟、非遗体验、展览配套课程、寒暑假营、馆校课程、教师培训、文化讲堂、青少年赛事、志愿者培训、****事业单位定制活动,****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馆外教育项目。
3.年度运营。**方应编制年度及季度活动计划,原则上每年策划实施面向公众招募的研学或社教活动,团体定制活动另计。每项活动应履行申报、审核、试教、实施、评价和归档流程,并根据参与者反馈持续优化。
4.第三方**。****学校、教育机构、旅行社、工会、社区、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艺术机构及媒体平台等**,拓展课程研发、客源组织、师资、交通食宿和宣传渠道。**方应对第三方主体资格、信用、人员资质和安全能力进行核验,并向馆方备案或报批。
5.业务边界。涉及研学旅行、交通、住宿、餐饮等业务的,应由具备相应许可和安全保障能力的主体提供;未经馆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包核心运营职责,也不得允许第三方擅自使用馆名、馆徽、场地或馆藏**进行招生宣传和收费。
6.安全保障。涉及未成年人的活动应配足带队教师、授课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签到交接、人员清点、应急联络、医疗救助、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方应与参与方或供应方签订服务协议及安全责任文件,并按项目风险配置公众责任险、意外险等保险。
(三)驻馆设计、宣传推广及数字传播服务
1.设计服务。围绕**运营项目,提供品牌形象、产品包装、空间陈列、活动主视觉、展览辅助视觉、导览折页、课程手册、海报展板、网页页面及其他宣传物料设计。经双方协商,可承接馆方委托的其他公共文化活动设计任务,具体内容、时限和费用以任务单或补充协议为准。
2.内容传播。制定年度传播计划和重点项目宣传方案,提供文案策划、图文排版、摄影摄像、短视频制作、直播执行、媒体联络、社群运营及线上推广等服务。涉及馆方官方账号的内容,由馆方审核后统一发布;经专项授权代运营的,须执行账号、密码、审核和数据安全制度。
3.品牌活动。****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寒暑假和重要展览,策划主题活动、文化市集、文创首发、跨界联名、城市文化推广及公益文化活动,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年度品牌项目。
4.数字资产。对项目形成的图片、视频、设计源文件、课程资料、活动数据及传播成果分类归档,并按馆方要求定期移交。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运营数据、观众信息或内部资料。
(四)其他可拓展服务
在不影响馆方公益职能、正常开放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方可提出数字导览、沉浸互动、馆外快闪、馆际交流、文旅线路、文化礼赠、品牌联名、讲解导览、展览运营、社会赞助、公益**等创新项目。经馆方论证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纳入年度运营计划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驻馆团队及办公要求
(一)**方应在馆方指定区域设立驻馆项目部并定点办公,配置与开放时间、业务规模、业务种类和项目进度相匹配的常驻团队。常驻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文创运营、课程活动、设计宣传等岗位均应明确专人负责。部分非核心岗位可在不影响履约的前提下合理兼任。
(二)中选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驻馆人员名单、劳动或聘用关系证明、岗位职责、联系方式及排班方案,原则上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驻馆。项目负责人未经馆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其他人员变更应提前报备并完成交接。
(三)驻馆团队应遵守馆方考勤、保密、消防、治安、文物安全、网络信息和办公管理制度,参加馆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和服务考核。高峰期、重大节假日、重要接待及大型活动期间,应按馆方要求增派人员。
(四)文创设计、技术开发、供应链、法律财税、媒体推广等专业人员可作为后台支持团队,不要求全部常驻,但应建立明确的响应机制并在项目需要时到场。
五、双方主要职责
(一)馆方主要职责
1.明确**范围,按实际条件提供指定运营场地、驻馆办公点位及必要的基础设施使用条件。
2.提供经审定可用于**项目的文化**资料和专业咨询,对内容导向、学术质量、文物安全、品牌授权、价格方案及服务标准进行审核监督。
3.统筹馆内开放、场地、安保、消防和重大活动安排,为经批准的**项目提供必要协调;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馆方宣传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4.建立日常沟通、月度报送、季度评估和年度考核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据协议实施奖惩、暂停项目或退出管理。
(二)**方主要职责
1.依法承担运营投入和经营风险,建立项目管理、财务、采购、库存、质量、用工、培训、档案、舆情、投诉和应急管理制度。
2.落实产品质量、消防用电、施工布展、食品卫生(如涉及)、活动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和观众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按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3.依法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或其他合法用工关系,按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因劳动争议影响场馆秩序和馆方声誉。
4.建立独立、清晰、可追溯的项目台账,按月报送经营数据和工作简报,按季度进行结算和运营分析,接受馆方检查及必要的第三方审计。
5.妥善处理退换货、退改课、消费者投诉和突发舆情。涉及馆方声誉、文物安全、人身伤害或重大投诉的,应立即报告馆方并配合处置。
六、应征主体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知识产权争议。
(三)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设计研发、课程策划、空间运营、宣传推广、供应链和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驻馆团队配置。
(四)近三年具有文化场馆、公共文化空间、文创零售、研学社教或相关项目经验。****美术馆)、文旅场馆综合运营及**、淮河或**地域文化项目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涉及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或专项资质的业务,应征主体可自行具备相应资质,也可提出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方案;第三方须经馆方审核同意,且不免除中选**方对整体项目的管理责任。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与本次应征。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中选**方确需引入具备专项资质或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参与部分业务的,应事先取得馆方书面同意,并对第三方行为及项目整体履约承担管理责任。
七、应征文件要求
应征文件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及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版1份。全部材料应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一)《应征人承诺函》(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可提供身份证明)。
(三)《应征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
(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信用情况证明,以及与拟开展业务有关的许可证或资质文件。
(五)企业或机构简介、组织架构、财务及资金保障说明、核心团队简历、拟驻馆人员配置表、相关人员资质或能力证明。
(六)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项目图片、媒体报道、获奖证明、代表性文创产品、课程等。
(七)社会化服务综合运营方案,至少包括:项目定位与总体思路;文创产品及空间运营方案;研学社教课程体系及第三方渠道**方案;驻馆设计宣传和年度传播方案;团队与驻馆计划;属地化运营方案及****公司的初步计划;三年运营计划和首年度月度计划;未来三年,博物馆公共区域规划方案;投入预算、营收测算、收费及收益分成建议;安全、舆情、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和数据合规方案;年度目标、绩效指标及退出交接方案。
(八)应征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遴选程序及主要考量因素
(一)遴选程序。公告发布—意向咨询或现场踏勘—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方案评审—现场陈述及答辩(如需)—实地考察或业绩核验(如需)—商务磋商—履行馆内决策及相关程序—结果公示或通知—签订**协议。
(二)主要考量因素。重点考察应征主体的综合实力和信用状况、同类项目经验、整体方案匹配度、文化内容研发能力、首批产品和课程成熟度、渠道宣传能力、投入及收益方案、安全风险控制、服务质量保障和可持续运营能力。
(三)说明。馆方可根据评审需要要求应征主体澄清、补充材料或对方案进行优化,但补充内容不得改变应征主体资格及方案实质。馆方对业绩、团队、资质、样品及****有权进行核验。
九、报名时间及递交方式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7: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签章的材料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市美术馆)社会教育部;电子版以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密封提交。
(四)联系部门:****(市美术馆)社会教育部。
(五)地址:**省蚌****广场西侧。
(六)咨询电话:0552-****310。
(七)现场踏勘:应征主体可在正常开放时间自行了解场馆情况,但不得影响参观秩序。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募为**意向征集及遴选程序,不构成馆方对任何应征主体作出的**、授权、收益或排他性承诺。最终**范围、场地、期限、投入、收费、收益分配、知识产权、考核和退出安排,以履行相关程序后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应征主体自行承担编制、递交应征文件及参与遴选产生的费用。应征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馆方对其中依法应保密的商业秘密承担合理保密义务。
(三)出现材料弄虚作假、串通应征、商业贿赂、恶意扰乱招募秩序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馆方有权取消其应征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因政策调整、场馆安排变化或其他实际需要,馆方可依法对本公告进行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并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告。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美术馆)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负责说明。
****(市美术馆)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