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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乾府●江畔EPC+O”****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的公告
“乾府●江畔EPC+O” 项目于2026年1月6日****交易中心****中心进行了公开开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由联合体投标人(即由牵头单位重****公司和****工程局****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于2026年1月7日至1月9日期间在**市公共**交易网(**区)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投诉。
我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并同步通过**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未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取消联合体中标人(即由牵头单位重****公司和****工程局****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之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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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骄****公司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