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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先进功能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地基基础检测”补遗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经开区先进功能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地基基础检测”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1 投标人资质”修改为: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下列任一资质条件: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且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范围须同时包含 ‘地基基础’ 和 ‘钢结构’ 两个专项(含相应的必备检测参数);
(2)持有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且检测专项包含地基基础、钢结构;
(3)持有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修改为:
同本补遗文件第一项修改内容。
01号补遗中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相应更新为本补遗文件(02号)第一项修改后的资质标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