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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3日起)。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厅、****或******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厅 地址:**西溪路118号;电话: 0571-****7740;邮编:310007。
**** 地址:**市**区和济街9号;电话:0574-****4985;邮编:315042。
******分局 地址:**区太河商务楼8楼;电话:0574-****4401;邮编:315800。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申请用海期限 |
| **区重点区域引调水工程——****泵站工程 | **市**区****公司 | 岩河、中河、东泰河**汇合入**处 |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0.8588公顷 | 水闸设施40年/施工围堰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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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