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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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笔记本电脑转轴盖、脚垫生产项目 | **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588号2号厂房 | **** | ******公司 | 年产笔记本电脑转轴盖、脚垫100万件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酚类、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MDI、TDI、IPDI、PAP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酚类、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施****公司热处理件加工项目 | **市周市镇****路508号006幢 | **施****公司 | ******公司 |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500平方米,拟购置油淬气冷真空炉(HRC2-966)、高压气淬真空炉(HNQ-966)、工业电炉(德斯坦普)等设备共计约41台/套,预计年加工热处理件900吨。企业不涉及中频感应电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等限制淘汰类设施设备、不涉及化学反应、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铸造等工艺以及产业政策限制或淘汰类内容。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丝网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江****公司陶瓷CBN磨具、陶瓷金刚石磨具、树脂CBN磨具、树脂金刚石磨具生产项目 | **市花桥镇逢星路555号一号厂房16-1室 | 江****公司 | ******公司 | 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陶瓷CBN磨具75万件、陶瓷金刚石磨具25万件、树脂CBN磨具10万件、树脂金刚石磨具10万件 |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调胶、粘接、热压、固化及干燥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除水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标、磨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风管收集滤芯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精加工废气经内部管道收集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烧结、淬火油、液压油和防锈油挥发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酚类、甲醛、甲苯和环氧氯丙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有组织排放的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4 | **嘉凯通****公司链条片和齿轮加工项目 | **市花桥镇花安路1618号7号厂房 | **嘉凯通****公司 | **金****公司 | 租赁**金****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购置车床、研磨机、表面处理线、空压机等设备共15台/条,预计年加工链条片1000吨、齿轮2000吨。 |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机加工、上油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经槽体上方顶吸+侧吸抽风收集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5 | 艾瑞森表面技术****公司真空镀膜零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市陆家镇华阳路8号 | 艾瑞森表面技术****公司 | **绿****公司 | 项目完成后真空镀膜零配件的产能不变(年产真空镀膜金属零配件5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印刷、烘干、退油墨、擦拭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